問題詳情

6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但得舉證已防止損害發生而免責。此種規定是推定駕駛人已具備侵權行為之何種要件?
(A)過失
(B)因果關係
(C)損害範圍
(D)違法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9286
統計:A(137),B(73),C(29),D(17),E(0)

用户評論

寶兒(活出自己的精彩)】評論

第 191-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Feng Chun Liu】評論

推定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