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兒(活出自己的精彩)】評論
第 191-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Feng Chun Liu】評論
推定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