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憲法第 86 條之規定,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始取得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係指下列何者?
(A)高中教師
(B)民意代表
(C)政務官
(D)常業文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5856
統計:A(42),B(0),C(22),D(380),E(0)

用户評論

waste36】評論

釋字第 555 號依憲法第八十六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觀之,稱公務人員者,係指依法考選銓定取得任用資格,並在法定機關擔任有職稱及官等之人員。是公務人員在現行公務員法制上,乃指常業文官而言,不含武職人員在內。

Jr Tsao】評論

學理上之政務官,即「隨政黨進退、政策變更而定去留之人員」(如各部會首長等),目前中華民國法律上稱政務人員,目前僅有《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專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事項詳作規定。[1]相對於政務官的稱為事務官(常務人員),學理上政務官與事務官加起來合稱行政官。行政院尚設置政務委員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