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關於法院選任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益社團法人在章程目的範圍內被選定為當事人時,法院得依職權為其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法院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該訴訟代理人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C)當事人自行委任訴訟代理人時,法院為其選任之訴訟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
(D)法院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或審判長酌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4242
統計:A(28),B(6),C(7),D(16),E(0)

用户評論

107年希考運祈佑】評論

此題選項(A)應該是民訴§44-4第一項:前三條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莫奉軒】評論

44-1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為同一公益社團法人之社員者,於章程鎖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法人為訴訟代理人起訴44-2因公害、交通事故、商品瑕疵、或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而有共同利益之多數人依41條選定被選定人時44-3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得對侵害多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時44-4 前三條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其選任以伸張或防衛權力所必要者為限

littleya0616】評論

3F你說的根據來源是民訴的規定嗎??  還是實務運行??  又或是哪位教授的獨門見解????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下列關於法院選任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益社團法人在章程目的範圍內被選定為當事人時,法院得依職權為其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X)第 44-1 條 (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為同一公益社團法人之社員者,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法人為選定人起訴。第 44-4 條 (訴訟代理人之選任)前三條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B)法院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該訴訟代理人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O)第 70-1 條第1項 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該訴訟代理人得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C)當事人自行委任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