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第一審所為的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B)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二十日的不變期間內為之(C)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法定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評論內容】(B)選項 居然是錯在 一審判決"宣示"後 應更正為→送達我第一眼看到的是 二十日的不變期間~ 沒注意到 失誤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第一審所為的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B)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二十日的不變期間內為之(C)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法定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評論內容】(B)選項 居然是錯在 一審判決"宣示"後 應更正為→送達我第一眼看到的是 二十日的不變期間~ 沒注意到 失誤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依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下列職等之公務員,何者不得逕由主管長官為記過或申誡之處分?(A) 委任五職等(B) 薦任七職等(C) 薦任九職等(D) 簡任十職等
【評論內容】樓上娃娃大大因為公務人員懲戒法於104.5.20修正到共計80條 且條文所有依序修改 並無(刪除)字樣已於105.5.2施行 故此題沒有答案 換言之 此題已不適用現已修正後的公務人員懲戒法
【評論主題】關於再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中間判決有再審理由時,亦得提起再審之訴(B)如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漏未斟酌者,均得為再審之理由(C)與第三人撤銷之訴同屬形成之訴(D)對第三審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評論內容】對於(C)選項有疑問的 參考以下試題14 以下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以原確定終局判決之兩造當事人為共同被告,就判決中對其不利之部分提起 (B)第三人撤銷之訴,雖然名為撤銷訴訟,但性質上卻屬給付之訴,係在請求原確定終局判決之法院應作成新判決內容,藉以取代原先判決內容 (C)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判決之原法院管轄,若對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其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者,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 (D)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後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範圍內,以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
【評論主題】1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專屬管轄:(A)抵押權存在確認之訴,不動產所在地法院(B)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侵權行為地法院(C)離婚訴訟,夫妻之住所地法院(D)再審之訴,為原確定判決之法院
【評論內容】專屬管轄→1.民訴§10(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2.民訴§499(再審管轄法院)
【評論主題】甲對乙說:「你這幾年家庭和工作一直都不順利,念在好友一場,你去年向我借的10 萬元不用還了!」。甲之行為是下列那一種行為?(A)法律行為(B)準法律行為中的感情表示(C)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D)事
【評論內容】
樓上16F油畫大濕大大
五等法學大意自從102年起 就已經改制 不考特別法(公司法等)
現在是會考訴訟法(民、刑事) 故 您作答的試卷為101年 自然還會有特別法之命題
【評論主題】17 關於自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自認,法院應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B)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言詞辯論時自認,無庸舉證(C)當事人對於自認有所限制者,不得視同自認(D)當事人對於他造主
【評論內容】請問(A)錯在哪裡? 此選項有法條來源依據嗎?自認不就是當事人(原告、被告)嗎?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生信賴保護問題?(A)法規之變更(B)法規之廢止(C)法規定有施行期間(D)行政處分之撤銷
【評論內容】請問這題有法條依據來源嗎?
【評論主題】1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專屬管轄:(A)抵押權存在確認之訴,不動產所在地法院(B)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侵權行為地法院(C)離婚訴訟,夫妻之住所地法院(D)再審之訴,為原確定判決之法院
【評論內容】專屬管轄→1.民訴§10(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2.民訴§499(再審管轄法院)
【評論主題】甲對乙說:「你這幾年家庭和工作一直都不順利,念在好友一場,你去年向我借的10 萬元不用還了!」。甲之行為是下列那一種行為?(A)法律行為(B)準法律行為中的感情表示(C)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D)事
【評論內容】
樓上16F油畫大濕大大
五等法學大意自從102年起 就已經改制 不考特別法(公司法等)
現在是會考訴訟法(民、刑事) 故 您作答的試卷為101年 自然還會有特別法之命題
【評論主題】17 關於自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自認,法院應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B)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言詞辯論時自認,無庸舉證(C)當事人對於自認有所限制者,不得視同自認(D)當事人對於他造主
【評論內容】請問(A)錯在哪裡? 此選項有法條來源依據嗎?自認不就是當事人(原告、被告)嗎?
【評論主題】27 在平常時期,關於對現役軍人或非現役軍人犯罪之追訴、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應由普通司法機關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B)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應由普通
【評論內容】因為洪仲丘案件,所有有關軍事審判的案件,全部廢止,除非發動我國戰.....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生信賴保護問題?(A)法規之變更(B)法規之廢止(C)法規定有施行期間(D)行政處分之撤銷
【評論內容】請問這題有法條依據來源嗎?
【評論主題】18 家事事件中,下列何者屬於當事人不得處分之事件?(A)分割遺產事件 (B)離婚事件(C)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事件 (D)確認遺囑真偽事件
【評論內容】
家事事件法第3條(家事事件分類標準)
立法理由:
一、由於家事事件所包含之事件類型範圍廣泛,為因應各該事件類型之特殊需求,以便定其審理時應適用之程序法理,爰依各該事件類型之訟爭性強弱程度、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程序標的所享有之處分權限範圍及需求法院職權裁量以迅速裁判程度之不同,將性質相近之事件類型分別歸類為甲、乙、丙、丁、戊等五類。
二、家事事件中具有訟爭性,但當事人對於程序標的並無處分權者,於第一項列為甲類事件。此類事件有: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含向來實務上訴請確認婚姻是否有效或是否成立之事件在內)、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例如:以...
【評論主題】34 甲於開車時,不注意撞傷機車騎士乙與坐在該機車後座之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乙與丙分別行使告訴權(B)乙提起合法告訴後死亡,對其告訴效力不生影響(C)本案因為有二個被害人,成立數行為、數罪名,
【評論內容】
同樓上疑問 只要有繼承 告訴效力應該不至於不生效力才對...
【評論主題】44 意圖使用而偽造歐元的行為,應如何論罪科刑?(A)成立偽造公文書罪(B)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C)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D)成立偽造貨幣罪
【評論內容】此題參考今年(104)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等四大類科 法學大意 47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偽造有價證券罪之行為客體? (A)公司股票 (B)支票 (C)美元鈔票 (D)電影票參考104年初等考試第47題之解析:葉小威 高二下 (2015/02/25 15:56):19人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29 年非字第 58 號要 旨:戲票係戲園之入場券,專供人一時娛樂之需,祇屬私文書之一種,不能以 有價證券論。烤魚 高二上 (2015/01/14 22:13):8人(A)刑法第 二 編 分則第 一三 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第 201 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B)有價證券在實行券面所表示之權利時,必須以...
【評論主題】三、使用塑膠材質作為藥品之容器,需考量到療效成分吸附之問題,其發生之主要原因為何?請舉例說明之。(12 分)
【評論內容】沒有台北高等法院 這個法院哦!高等法院除了臺灣之外 以下及其四大分院
【評論主題】44 意圖使用而偽造歐元的行為,應如何論罪科刑?(A)成立偽造公文書罪(B)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C)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D)成立偽造貨幣罪
【評論內容】此題參考今年(104)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等四大類科 法學大意 47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偽造有價證券罪之行為客體? (A)公司股票 (B)支票 (C)美元鈔票 (D)電影票參考104年初等考試第47題之解析:葉小威 高二下 (2015/02/25 15:56):19人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29 年非字第 58 號要 旨:戲票係戲園之入場券,專供人一時娛樂之需,祇屬私文書之一種,不能以 有價證券論。烤魚 高二上 (2015/01/14 22:13):8人(A)刑法第 二 編 分則第 一三 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第 201 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B)有價證券在實行券面所表示之權利時,必須以...
【評論主題】三、使用塑膠材質作為藥品之容器,需考量到療效成分吸附之問題,其發生之主要原因為何?請舉例說明之。(12 分)
【評論內容】沒有台北高等法院 這個法院哦!高等法院除了臺灣之外 以下及其四大分院
【評論主題】34 甲於開車時,不注意撞傷機車騎士乙與坐在該機車後座之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乙與丙分別行使告訴權(B)乙提起合法告訴後死亡,對其告訴效力不生影響(C)本案因為有二個被害人,成立數行為、數罪名,
【評論內容】
同樓上疑問 只要有繼承 告訴效力應該不至於不生效力才對...
【評論主題】4 下列關於法院選任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益社團法人在章程目的範圍內被選定為當事人時,法院得依職權為其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B)法院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該訴訟代理人不得為捨棄
【評論內容】
此題選項(A)應該是民訴§44-4第一項:前三條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評論主題】27 「在這本書中,我們共同來思考一下一個基本事實,即人們不是隔絕而孤單地生活,而是一起在社會中生活。我將要談到權力和組織,談到互助和強者對弱者的剝削,談到平等和差異的權力,談到戰爭與和平;我們要批判
【評論內容】
個人見解關鍵字:權力和組織、強者對弱者的剝削、權力、戰爭與和平 若有錯誤 還望請摩友們更正指教!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例示明定之命令名稱?(A)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B)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C)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D)行政程序證
【評論內容】
以法律、命令的名稱為來看(中標法§2、§3) 是很好分辨
但是像這題 以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來混進去 就更容易混亂XD
行政規則的法規名稱是(行政程序法§159 第一項)
「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 「規定」
由此可知 此題是以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的考點 命題委員也太狂了 我覺得此題應該可以考倒一堆考生XDD
參閱:http://www.nchu.edu.tw/~person/L/ss5.pdf
【評論主題】50 甲醉倒在便利商店前,揚言自殺,員警據報將甲帶回派出所管束與保護。甲酒醒後趁警察不注意逃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員警依行政執行法執行,屬於刑法上依法令之行為(B)甲在公眾往來的便利商
【評論內容】
若想收錄 可按下右下角的綠色按鈕 上面寫著「收錄」 就會收錄到您的「個人題庫」裡
【評論主題】41 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關於程序上應遵守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詢問前應告知有緘默權 (B)詢問時不須全程連續錄音(C)絕對不得於夜間詢問 (D)有數個犯罪嫌疑人時應合併詢問
【評論內容】
2樓Yea Yea WU大大 因錯在於「絕對」
根據刑事訴訟法§100-3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由此可知 原則(刑訴§100-3 第一項本文)是不得 但例外(刑訴§100-3 第一項但書)是允許的
所以 並非絕對 而是有例外的
【評論主題】24 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此規定係採何種立法原則?(A)管轄恆定原則 (B)訴訟標的恆定原則 (C)
【評論內容】
起訴恆定之效力有三大恆定:
一、法院管轄之恆定(民訴§27)
二、訴訟標的價額恆定(民訴§77-1 第二項)
三、當事人恆定(民訴§254 第一項本文)
以下有四題為歷屆試題 參考相關類似題
一、
25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以上之規定,通常被稱為何種主義或原則? (A)處分權主義(B)當事人恆定原則(C)當事人進行主義(D)武器平等原則
編輯私有筆記公職◆民事訴訟法- 102 年 - 102年司法人員考試五等民事訴訟法#10725答案:B二、
5 下列關於起訴之效力,何者敘述正確? (A)訴訟繫屬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如移轉予第三人,法院應駁回原告之訴 (B)如原告向有管轄權之被告住所地...
【評論主題】13 在行政訴訟中,重新審理係下列何者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A)當事人 (B)訴訟參加人 (C)當事人權利之繼承人 (D)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
【評論內容】
102年鐵路特考佐級考試 有考過類似題 參閱:
35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行政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何種行為,以資救濟: (A)提起抗告 (B)非常上訴 (C)再審之訴 (D)重新審理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2 年 - 102年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10318答案:D最佳解!
蔚藝莚 國一上 (2013/06/19 19:46) 111重新審理:指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重新審理與...【評論主題】24 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此規定係採何種立法原則?(A)管轄恆定原則 (B)訴訟標的恆定原則 (C)當事人恆定
【評論內容】
起訴恆定之效力有三大恆定:
一、法院管轄之恆定(民訴§27)
二、訴訟標的價額恆定(民訴§77-1 第二項)
三、當事人恆定(民訴§254 第一項本文)
以下有四題為歷屆試題 參考相關類似題
一、
25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以上之規定,通常被稱為何種主義或原則? (A)處分權主義(B)當事人恆定原則(C)當事人進行主義(D)武器平等原則
編輯私有筆記公職◆民事訴訟法- 102 年 - 102年司法人員考試五等民事訴訟法#10725答案:B二、
5 下列關於起訴之效力,何者敘述正確? (A)訴訟繫屬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如移轉予第三人,法院應駁回原告之訴 (B)如原告向有管轄權之被告住所地...
【評論主題】11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記過,自記過之日起幾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評論內容】撤、休、降:兩年 減、記:一年
【評論主題】30 關於訴訟告知,下列何者錯誤?(A)須由當事人告知(B)須於訴訟繫屬中告知(C)須告知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D)須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標的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
【評論內容】
回bigbo:
訴訟告知有二
一、當事人(§65~§67) 二、法院職權(§67-1)
【評論主題】22 民事第三審上訴,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A)第二審法院應裁定命補正(B)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C)第三審法院應裁定命補正(D)第三審法院應以上訴無理由而
【評論內容】民訴§471 第一項前段
【評論主題】10 「舉重以明輕」或「舉輕以明重」,屬於何種法律解釋之方法?(A)文義解釋 (B)論理解釋 (C)歷史解釋 (D)目的解釋
【評論內容】看到這個 可知當然解釋但是沒有當然解釋的選項 就是它的父親-論理解釋...
【評論主題】23 關於訴訟停止與訴之撤回,下列何者全部正確?(A)原告如於本案經第一審準備程序後,將訴撤回者,日後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B)原告於終局判決前,得撤回訴之一部或全部,其效力與訴之捨棄相同(C)依法被選
【評論內容】(A)民訴§263 第一項本文
【評論主題】8 對於民事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全部正確?(A)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雙方當事人均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B)得對於第二審之確定判決為之(C)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原審法院之許可(D)
【評論內容】(A)民訴§466-1 第一項本文 錯在"均" 被上訴人不用
【評論主題】1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殊不知乙於起訴前三週過世。此對甲之起訴有何影響?(A)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B)法院應裁定命原告補正(C)法院應以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D)法院應以訴訟判決駁回
【評論內容】民訴§249 第一項第六款
【評論主題】14 甲欲殺乙,誤將乙的朋友丙誤認為乙,對丙開槍,卻不慎擊中路人丁,致丁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對丙開槍屬於行為主體錯誤 (B)甲對乙開槍成立打擊錯誤(C)甲對丁開槍屬於客體錯誤 (D)甲對丙
【評論內容】首先對錯誤的定義來判斷┌客體 → "認"錯
【評論主題】3 拳擊手甲故意以言語激怒乙,誘發乙揮拳相向,甲因而受輕傷,乙仍繼續對甲揮拳,甲趁機重傷乙。甲之行為不成立正當防衛的理由為:(A)甲為拳擊手,乙為一般人,二人揮拳對立,強弱懸殊(B)甲僅受輕傷卻重傷乙
【評論內容】故意以言語激怒 就已經很明白的是故意挑釁之行為 自然不成立正當防衛
【評論主題】44 意圖使用而偽造歐元的行為,應如何論罪科刑?(A)成立偽造公文書罪(B)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C)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D)成立偽造貨幣罪
【評論內容】此題參考今年(104)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等四大類科 法學大意 47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偽造有價證券罪之行為客體? (A)公司股票 (B)支票 (C)美元鈔票 (D)電影票參考104年初等考試第47題之解析:葉小威 高二下 (2015/02/25 15:56):19人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29 年非字第 58 號要 旨:戲票係戲園之入場券,專供人一時娛樂之需,祇屬私文書之一種,不能以 有價證券論。烤魚 高二上 (2015/01/14 22:13):8人(A)刑法第 二 編 分則第 一三 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第 201 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B)有價證券在實行券面所表示之權利時,必須以...
【評論主題】36 於財產訴訟事件,兩造當事人達成訴訟上和解,法院應如何處理?(A)應為原告本案敗訴之判決 (B)應為被告本案敗訴之判決(C)應令書記官作成和解筆錄 (D)應依職權認定相關待證事實之真偽
【評論內容】(C)選項→民訴§379第一項(A)、(B)選項 → 民訴§384
【評論主題】35 下列有關民事訴訟管轄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A)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B)訴訟,由原告居所地法院管轄(C)訴訟,由原告及被告共同住所地法院管轄 (D)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評論內容】民訴的管轄一般是 以原(原告)就被(被告)原則除非有例外 像是專屬管轄、合意管轄...等
【評論主題】34 下列法院人員,何者不屬當事人得依法聲請迴避之對象?(A)通譯 (B)法院書記官 (C)法官 (D)庭務員
【評論內容】樓上 你可以親自去地方法院旁聽看看在法庭裡有那些人員 該人員就是有迴避的可能
【評論主題】16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之審級制度原則上為:(A)三級三審 (B)三級二審 (C)二級二審 (D)二級一審
【評論內容】「三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主題】45 依刑法規定,至少幾歲以上之人為完全責任能力人?(A)20 歲 (B)18 歲 (C)16 歲 (D)14 歲
【評論內容】再補充 民法VS刑法之限制與無行為能力刑法18:完全 → 18 以上
【評論主題】42 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法院該如何處理?(A)諭知不受理判決(B)諭知免訴判決(C)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D)毋庸為任何判決
【評論內容】雖然有些不同 但可以參考民訴§263第一項 →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
【評論主題】8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就定型化契約條款若產生疑義時,應依何項原則加以解釋?(A)有利於設計製造者(B)有利於消費者(C)有利於生產或輸入者(D)有利於商品經銷或服務提供者
【評論內容】
可惜當時沒有原住民考生提出疑義 不然這題絕對會送分 已經超出法學大意命題範圍內了
【評論主題】4 法官就民事案件法律之適用,於無法律規定之情況下,應如何辦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習慣(B)援引法理(C)適用習慣法(D)法官得拒絕審判
【評論內容】乾 試題雖然一眼看出答案 但真的要完整看過再作答 眼殘+1明天就要進入司法等五項考試的戰場 希望試題不會在像這樣眼殘 果真錯在 贏在考場!
【評論主題】22.關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債務人異議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為之,否則異議不生效力(B)逾期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C)
【評論內容】(A)債務人異議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為之,否則異議不生效力 →民訴§516 「不」附理由
【評論主題】46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不屬於高等法院?(A)外患罪(B)瀆職罪(C)內亂罪(D)妨害國交罪
【評論內容】回樓上 除了刑訴§4 為高等法院第一審外其餘的都是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 但上訴到最高法院第三審有限制 參閱刑訴§376各款
【評論主題】13 目前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為幾級幾審?(A)一級一審(B)二級二審(C)三級二審(D)三級三審
【評論內容】這個圖示 應該夠明瞭了吧!?
【評論主題】11 自民國 101 年9 月6 日起,行政訴訟簡易事件係由下列何機關管轄?(A)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B)地方法院刑事庭(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D)高等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這個圖示 應該夠明瞭了吧!?
【評論主題】三、使用塑膠材質作為藥品之容器,需考量到療效成分吸附之問題,其發生之主要原因為何?請舉例說明之。(12 分)
【評論內容】沒有台北高等法院 這個法院哦!高等法院除了臺灣之外 以下及其四大分院
【評論主題】三、使用塑膠材質作為藥品之容器,需考量到療效成分吸附之問題,其發生之主要原因為何?請舉例說明之。(12 分)
【評論內容】沒有台北高等法院 這個法院哦!高等法院除了臺灣之外 以下及其四大分院
【評論主題】三、使用塑膠材質作為藥品之容器,需考量到療效成分吸附之問題,其發生之主要原因為何?請舉例說明之。(12 分)
【評論內容】沒有台北高等法院 這個法院哦!高等法院除了臺灣之外 以下及其四大分院
【評論主題】9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第一審所為的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B)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二十日的不變期間內為之(C)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法定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評論內容】(B)選項 居然是錯在 一審判決"宣示"後 應更正為→送達
【評論主題】關於法院撤銷羈押的聲請人以及時機,以下何者錯誤?(A)偵查中,根據辯護人的聲請(B)偵查中,根據檢察官的聲請(C)審判中,根據辯護人的聲請(D)審判中,根據檢察官的聲請
【評論內容】
想請教
(D)審判中,根據檢察官的聲請 為何檢察官不能聲請?
也請問 根據刑事訴訟羈押撤銷 只有§107 偵查中的部分 但審判中的部分是根據?
【評論主題】24 依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下列職等之公務員,何者不得逕由主管長官為記過或申誡之處分?(A) 委任五職等(B) 薦任七職等(C) 薦任九職等(D) 簡任十職等
【評論內容】樓上娃娃大大因為公務人員懲戒法於104.5.20修正到共計80條 且條文所有依序修改 並無(刪除)字樣已於105.5.2施行 故此題沒有答案 換言之 此題已不適用現已修正後的公務人員懲戒法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為告訴期間內之合法告訴?(A)甲於3/1重傷乙,乙應於同年8/31前提出告訴,否則無法追訴甲之罪行(B)甲於3/1至5/1期間私行拘禁乙,則乙應於8/31前提出告訴(C)甲於3/1竊取甲父之財
【評論內容】
這個考點 不只考刑訴 還考刑分 根本...
基本上 考點為刑訴§237 故(B)、(C)為錯誤
剩(A)、(D) 然而 (A)考點是在刑分
刑訴§237:六個月內為之 是對了 但錯在於重傷罪 非告訴乃論之罪 結論 答(D)...
【評論主題】關於再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中間判決有再審理由時,亦得提起再審之訴(B)如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漏未斟酌者,均得為再審之理由(C)與第三人撤銷之訴同屬形成之訴(D)對第三審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評論內容】對於(C)選項有疑問的 參考以下試題14 以下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以原確定終局判決之兩造當事人為共同被告,就判決中對其不利之部分提起 (B)第三人撤銷之訴,雖然名為撤銷訴訟,但性質上卻屬給付之訴,係在請求原確定終局判決之法院應作成新判決內容,藉以取代原先判決內容 (C)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判決之原法院管轄,若對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其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者,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 (D)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後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範圍內,以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
【評論主題】50 國家各種規範,應有層次分明的位階關係,下級規範不得牴觸上級規範,如憲法第125條規定,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此一原則一般在學理上稱之為:(A)法律至上原則(B)法律明確性原則
【評論內容】以身障特考來說 試題不宜過於簡單(超級偏易)畢竟身障特考比起一般考試來說 開缺名額不多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非行政法之一般原則?(A)比例原則(B)當事人辯論原則(C)誠實信用原則(D)信賴保護原則
【評論內容】(B)選項 → 是訴訟法的部分
【評論主題】甲對乙說:「你這幾年家庭和工作一直都不順利,念在好友一場,你去年向我借的10 萬元不用還了!」。甲之行為是下列那一種行為?(A)法律行為(B)準法律行為中的感情表示(C)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D)事
【評論內容】
樓上16F油畫大濕大大
五等法學大意自從102年起 就已經改制 不考特別法(公司法等)
現在是會考訴訟法(民、刑事) 故 您作答的試卷為101年 自然還會有特別法之命題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生信賴保護問題?(A)法規之變更(B)法規之廢止(C)法規定有施行期間(D)行政處分之撤銷
【評論內容】請問這題有法條依據來源嗎?
【評論主題】27 在平常時期,關於對現役軍人或非現役軍人犯罪之追訴、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應由普通司法機關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B)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應由普通
【評論內容】因為洪仲丘案件,所有有關軍事審判的案件,全部廢止,除非發動我國戰爭,才會有軍事審判。現在有關於軍事審判,全部交由普通法院來審理。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B)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C)行政機關之管轄權應由上級行政機關指定之(D)行政機關經裁併者應公告
【評論內容】國考的命題大綱,僅供參考用建議整本法學大意的書,給啃下去
【評論主題】7. ㄅㄛˊ扶搖而直上:
【評論內容】根據 法院組織法§3 第三項最高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也亦參考 法院組織法§3 第一、二項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評論主題】2.枷鎖:
【評論內容】樓上 這個圖示應該明瞭了吧!?
【評論主題】三、杆政院研究發屐考核娄員舍正在推動行政院組織法修法任務,試 問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和政府再造的關係為何?該組織法通過 後,希望遠成哪些組織再造的目標(25分)
【評論內容】
我想請教一下,
此題是說明"非"以物,還是以物?
若是以物的話,就是要物契約,
要物契約有:寄託、消費/使用借貸,而不要物則是租賃
若是試題是以"非"以物的話,那就是(B)租賃契約了,怎麼會是(A)寄託契約呢?求解!
【評論主題】59. 我建議你請一天假
【評論內容】原來如此 已筆記 感謝p101423704大大的回覆~
【評論主題】V. Writing (10%)Directions: The ROC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has hosted contests of recruitingsho
【評論內容】原來如此 感謝樓上"105特考警察"大大的答覆與指教 已筆記~
【評論主題】三、使用塑膠材質作為藥品之容器,需考量到療效成分吸附之問題,其發生之主要原因為何?請舉例說明之。(12 分)
【評論內容】沒有台北高等法院 這個法院哦!高等法院除了臺灣之外 以下及其四大分院
【評論主題】【題組】 ⑷環境賀爾蒙(environmental hormones)
【評論內容】
眼睛業障太重 原來題幹是在說明"不是" 作答太快
這是要告訴我們 作答時 要把「是/不是、正確/錯誤」圈起來 以免公佈解答時 失去寶貴的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