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訴訟停止與訴之撤回,下列何者全部正確?
(A)原告如於本案經第一審準備程序後,將訴撤回者,日後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B)原告於終局判決前,得撤回訴之一部或全部,其效力與訴之捨棄相同
(C)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若全體喪失資格,則該訴訟程序於全體有共同利益之人承受訴訟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承受訴訟之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D)原告為法人且其於起訴後,因合併而消滅者,原先所提起之訴訟程序視為撤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8051
統計:A(107),B(91),C(941),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年希考運祈佑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民訴§263 第一項本文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72條 (當然停止-喪失一定資格或死亡)本於一定資格以自己名義為他人任訴訟當事人之人,喪失其資格或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同一資格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民事訴訟法 當然停止 相關法條 裁定停止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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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69條 (當然停止-法人合併)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訴訟程序在因合併而設立或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前項規定,於其合併不得對抗他造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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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64年台上字第1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