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 8 條規定內容屬於下列何種事項,縱令立法 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
(A)憲法保留之事項
(B)絕對法律保留之事項
(C)相對法律保留之事項
(D)非屬法律保留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5639
統計:A(7611),B(984),C(263),D(250),E(0)

用户評論

YUN】評論

A.憲法保留:必須由憲法規範,如憲法第8條的人身自由保障

旻洲】評論

人身自由不管如何在憲法規定都只能24小時內喔

Daisy】評論

 法律保留層級化(1) 憲法保留:必須由憲法規範,如憲法第8條的人身自由保障。(2) 絕對法律保留:須有法律明文規定,且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如剝奪人民生命、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請求權消滅時效等事項。(3) 相對法律保留:可由法律明文規定,也得授權以命令定之,包括剝奪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以外的自由權利限制、涉及重大公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事項。(4) 非法律保留:不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授權以命令規定,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非重大給付行政屬之。

f46791957】評論

(一)法律保留的意義及範圍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係指特定事項,須由立法者以法律加以規定。行政機關對此等事項,須有法律依據,始得作為。至於,哪些事項屬於法律保留之範圍,學說上有:干預保留、全面保留、重要性理論等不同的見解。但是,「干預保留理論」,忽略了給付行政對人民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影響。「全面保留理論」的範圍,又太過廣泛以致行政權窒礙難行。因此,德國和我國通說,均採「重要性理論」。認為:凡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義務或公共利益之重要性事項,皆須有法律規定,行政權方得為之。(二)法律保留的密度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的理由書,對法律保留的密度,提出「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1. 憲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