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評論
(C)勞動者有權組織工會 (工會團體協約亦屬於工作保障),必要時(比例原則)並得發起罷工。(D) 證照需要考試,非工作保障給予
【妖豔賤貨】評論
(B)不是生存權的保障範圍嗎……????
【Tu YuXuan】評論
C選項根據大法官解釋373號認為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的憲法基礎是基於憲法§14結社自由,但是學界認為是§15工作權,因為§14無法導引出爭議權可以排除民、刑事責任,§15才可以
【許家維】評論
釋字766節錄:憲法第155條前段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基於前開憲法委託,立法者對於社會保險制度有較大之自由形成空間(本院釋字第568號解釋參照),是社會保險給付之請領要件及金額,應由立法者盱衡國家財政資源之有限性、人口增減及結構變遷可能對社會保險帶來之衝擊等因素而為規範。惟人民依社會保險相關法律享有之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具有財產上價值,應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如其內容涉及人民最低限度生存需求,則應兼受憲法第15條生存權之保障。對此等兼受生存權保障之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之限制,即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