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57158x】評論
直接法源: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