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HAO LI】評論
公懲會是屬於司法機關!所以委員也是屬於法官
【f46791957】評論
依據 法官法第二條第一項:本法所稱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一、司法院大法官。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三、各法院法官。
【小銀】評論
只有92年的8位大法官任期4年,92年另外7位大法官與其後的所有大法官任期都是8年。所以現在大法官也是任期8年,沒錯。92年這種制度設計就是故意要讓大法官任期錯開,每4年就有一半的人退休,再補一半新人進來,有利於經驗傳承,也不至於讓一個總統可以一次提名所有15個大法官。4年任期是過渡期才有的,現在沒啦。雖然說大法官要公正無私、秉持專業獨立審判,但實際上你的位子怎麼來的、誰提拔你、誰給你權力..........在人心中怎麼可能完全沒影響?所以即使總統與立法院再怎麼偏心,想搞酬庸政治,也頂多任命一半的大法官而已,有助於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