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許家維】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不屬工作權之保障範圍?(A)國家有義務實施保護勞工政策(B)國家有責任舉辦維護勞動者生計的社會保險(C)勞動者有權組織工會,必要時並得發起罷工(D)人民得自由的選擇工作,並依年資取得證照

【評論內容】

釋字766節錄:

憲法第155條前段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基於前開憲法委託,立法者對於社會保險制度有較大之自由形成空間(本院釋字第568號解釋參照),是社會保險給付之請領要件及金額,應由立法者盱衡國家財政資源之有限性、人口增減及結構變遷可能對社會保險帶來之衝擊等因素而為規範。惟人民依社會保險相關法律享有之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具有財產上價值,應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如其內容涉及人民最低限度生存需求,則應兼受憲法第15條生存權之保障。對此等兼受生存權保障之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之限制,即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