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 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稱為:
(A)核准
(B)准許
(C)審定
(D)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8933
統計:A(1146),B(69),C(518),D(57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緒

用户評論

詹姆士】評論

題目說決定,就是核定。 問中央總統買奧迪還是寶馬? 買奧迪~決定 <~問你要怎麼做題目說准許,就是核准。 問中央總統買奧迪好嗎? 好~准許 <~其實就是單問好不好

Do my best】評論

我覺得有點可怕,感覺是考中文的奧義

Angela~感謝阿~繼】評論

何謂「備查」、「核備」與「核定」?差異何在? 目前法規中對於「備查」、「核備」、「核定」及其含義類似之「備案」、「報備」、「核可」及「核准」等,使用極為紊亂。 所謂「核定」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故須經核定的事項,上級機關應全部核定或不予核定,在未完成核定以前,原決定不具備應有的法定效力。 至於「核備」即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對於所陳報之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而表示其意見之謂。此種用語一般用於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參照大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