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無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
(A)法律案
(B)預算案
(C)大赦案
(D)糾舉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0407
統計:A(763),B(290),C(990),D(5827),E(0)

用户評論

p】評論

22樓的也不錯,       媾        條戒大宣緊!和法預約嚴赦戰(緊(台語)合法預約顏射站!)急        律算

詹皓仁】評論

緊宣法條    預媾赦戒

如有販賣解答請通知我】評論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 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 辭職。」

Huan】評論

不要再亂看一堆口訣,搞得好亂。憲法58: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預宣法媾大條:預算、宣戰、法律、媾和、大赦、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