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姓謝】評論
第 166 條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稱文萌樓被送上斷頭台!日日春協會籲北市府收歸國有〔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是公娼館的台北市歸綏街文萌樓,被北市府指定為市定古蹟,並委託日日春協會管理,6年前文萌樓出售後,林姓女屋主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從一至更一審均認定日日春協會無權占有,共3度判日日春敗訴,判須清空返還文萌樓,最高法院今舉行言詞辯論,日日春協會指出,文萌樓已被送上斷頭台,呼籲北市府應將文萌樓收歸國有,最高法院應審酌文萌樓具古蹟、文資公益優於私產投資,判日日春勝訴。(B)應收歸國有 所以不是所有古蹟都要收歸國有啊,一來可能會侵害人民私益,二來也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B選 → 我只想到古蹟,沒想到古董..古董也是古物。有想到古董就不會選B了。
【乂鐵雲乂】評論
就算是古蹟也有私人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