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憲法之規定,國家應如何處理歷史之古物?
(A)應許自由流通
(B)應收歸國有
(C)應予保護
(D)應獎勵活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3822
統計:A(53),B(1519),C(7622),D(58),E(0)

用户評論

【用戶】敝姓謝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66 條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用戶】支持性別/婚姻平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稱文萌樓被送上斷頭台!日日春協會籲北市府收歸國有〔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是公娼館的台北市歸綏街文萌樓,被北市府指定為市定古蹟,並委託日日春協會管理,6年前文萌樓出售後,林姓女屋主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從一至更一審均認定日日春協會無權占有,共3度判日日春敗訴,判須清空返還文萌樓,最高法院今舉行言詞辯論,日日春協會指出,文萌樓已被送上斷頭台,呼籲北市府應將文萌樓收歸國有,最高法院應審酌文萌樓具古蹟、文資公益優於私產投資,判日日春勝訴。(B)應收歸國有 所以不是所有古蹟都要收歸國有啊,一來可能會侵害人民私益,二來也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

【用戶】珍會聊天,快點練習!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選 → 我只想到古蹟,沒想到古董..古董也是古物。有想到古董就不會選B了。

【用戶】乂鐵雲乂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就算是古蹟也有私人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