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tock】評論
民事訴訟法40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米花】評論
按民事訴訟法第40條之規定,以下之主體具有當事人能力: (1)有權利能力者,即自然人或法人。 (2)胎兒,就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 (3)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4)中央或地方機關。資料來源http://angelo-li.blogspot.tw/2015/05/19.html
【堅持的人 改變命運!】評論
(B)胎兒,關於可享受之利益與應負擔之義務,有當事人能力行訴: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民訴:有權利能力者(自然人、法人)、胎兒關於可享受之利益、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刑訴:原告:檢察官 自訴人:自然人、法人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