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y】評論
我的想法是:司法人員非經法院決定,不得對人民實施羈押就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分為積極的法律保留&消極的法律優位原則
【Beth Huang】評論
法官保留 不等於選項D職權保留? 是因為沒法官保留所以選法律保留?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以後遇到這種題目,如果有法官保留就選法官保留,沒有就選法律保留就沒錯了!如果再錯,我就...........(握拳)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釋字392:提審法和刑訴法之違憲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憲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之謂。法院以外之逮捕拘禁機關,依上開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之人民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準用第七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一百二十條等規定,於法院外復賦予檢察官羈押被告之權;同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賦予檢察官核准押所長官命令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