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代理人限於律師方得為之
(B)訴訟代理人受當事人之普通委任,即得代理當事人為訴訟上和解
(C)訴訟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不得各自單獨代理當事人
(D)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5218
統計:A(234),B(660),C(459),D(3398),E(0)

用户評論

【用戶】kell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B)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C)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用戶】san5862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第 70 條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訴訟代理人之敘述:(A)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不限於律師方得為之 (B)訴訟代理人受當事人之普通委任,不得代理當事人為訴訟上和解,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C)訴訟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D)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 

【用戶】Melody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我已想到,,,,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權=律師本人=當事人 =委任人所以....律師不會因本人死亡,,破產,訴訟能力尚失而  ------    消滅嘿嘿....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