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
(A)客體是公文書
(B)不實登載足以生損害於他人
(C)公文書為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的文書
(D)公文內容為機關內部的業務所做成的報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5204
統計:A(359),B(580),C(243),D(3457),E(0)

用户評論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對外效力及於任何人舉例:如果你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遺失補發,但是事實上你是欺騙戶政人員的,但是戶政人員無法審查你是否是真的遺失而相信你的申請,這樣你就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參:謊報權狀遺失 9旬翁判緩刑〈解說:白宗弘律師〉

【用戶】蔡關關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請問樓上的意思是對外效力及於任何人 的文書 才成立§213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