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關於家事事件之管轄與種類,下列何者正確?
(A)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於其管轄,但法院為統合處理事件認有必要者,得裁定自行處理
(B)家事事件之審理程序與通常民事程序相同,一律適用言詞審理主義、公開審理主義與集中審理主義
(C)家事事件之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院除得對之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之外,亦得拘提之
(D)僅家事訴訟事件即甲、乙、丙類事件,法院應依職權先使其行調解程序,其他家事非訟事件,法院應儘速進行審理,以免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懸而未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1203
統計:A(576),B(67),C(145),D(226),E(0)

用户評論

【用戶】Stev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六 條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n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法院為統合處n理事件認有必要,或當事人已就本案為陳述者,得裁定自行處理。

【用戶】Stev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十 三 條法院處理家事事件,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依事件n之性質,以適當方法命其陳述或訊問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依其規定。n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從法院之命到場者,準n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但不得拘提之。n受前項裁定之人經法院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場者,法院得n連續處罰。n受裁定人對於前二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用戶】Stev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六 條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n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法院為統合處n理事件認有必要,或當事人已就本案為陳述者,得裁定自行處理。

【用戶】Stev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十 三 條法院處理家事事件,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依事件n之性質,以適當方法命其陳述或訊問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依其規定。n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從法院之命到場者,準n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但不得拘提之。n受前項裁定之人經法院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場者,法院得n連續處罰。n受裁定人對於前二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