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希考運祈佑】評論
起訴恆定之效力有三大恆定:一、法院管轄之恆定(民訴§27)二、訴訟標的價額恆定(民訴§77-1 第二項)三、當事人恆定(民訴§254 第一項本文)以下有四題為歷屆試題 參考相關類似題一、25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以上之規定,通常被稱為何種主義或原則? (A)處分權主義(B)當事人恆定原則(C)當事人進行主義(D)武器平等原則編輯私有筆記公職◆民事訴訟法- 102 年 - 102年司法人員考試五等民事訴訟法#10725答案:B二、5 下列關於起訴之效力,何者敘述正確? (A)訴訟繫屬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如移轉予第三人,法院應駁回原告之訴 (B)如原告向有管轄權之被告住所地...
【李珮綺】評論
管轄恆定原則(權限不可變更原則)1. 行政機關之權限原則上不受其它機關之侵越。2. 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更自己之權限,將之移轉予其它機關。但亦有例外而發生權限變更或管轄權移轉之情形;如委任、委託與委辦。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訴訟標的價額恆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