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胡麻】評論
(A)行為人就其業經偵查機關發覺之犯罪,主動申告自己為犯罪行為人者,符合自首之要件 投案(B)行為人自動申告自己所為之犯罪,其申告對象為公務機關者,皆得成立自首 偵查機關(C)委託他人向偵查機關申告自己所為尚未被發覺之犯罪,亦符合自首之要件 (D)就偵查機關偵查之犯罪,出於自願坦承係自己所為,即為自首 自白「自首」 就是對於尚未被發覺的犯罪,自願接受法律制裁的情況。也就是偵查犯罪的機關,例如警察、調查局和檢察官等,只要警察、調查局和檢察官還不知道犯罪事實,或是雖然知道犯罪事實,但是還不知道凶手是誰的情況下,凶手主動到案自白,都算是自首。這是依照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的規定。「投案」 凶手在偵查犯罪的機關已經發覺犯罪事實,並且已經懷疑或是正在追緝特定凶手時,凶手才自動到案的情形。「自白」 犯罪人投案後出於自願而供述不利於己之犯罪內容。
【夜市】評論
自首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指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若僅被害人或其他人知悉犯罪,仍屬未發覺。即:"未" 發現但不知道是誰做的 和 已經發現但不知道是誰做的 皆構成自首之要件
【Ruby Chen】評論
還不知道是誰做的--〉自首。「自首」 就是對於尚未被發覺的犯罪,自願接受法律制裁的情況。也就是偵查犯罪的機關,例如警察、調查局和檢察官等,只要警察、調查局和檢察官還不知道犯罪事實,或是雖然知道犯罪事實,但是還不知道凶手是誰的情況下,凶手主動到案自白,都算是自首。這是依照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的規定。「投案」 凶手在偵查犯罪的機關已經發覺犯罪事實,並且已經懷疑或是正在追緝特定凶手時,凶手才自動到案的情形。「自白」 犯罪人投案後出於自願而供述不利於己之犯罪內容。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刑法第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