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四、甲(我國國民)與乙(韓國國民)原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幾年後,二人未共同生活。甲自民國(下同)102 年 5 月底起即在臺居住,乙則於兩造分居期間不時來臺,並於 109 年間來臺就讀研究所。甲乙二人

【評論內容】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是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曾承認之未列舉權):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史籍」、「十三經之一」、「編年體」的條件?(A)《尚書》(B)《左傳》(C)《史記》(D)《資治通鑑》

【評論內容】

詩 書 易  三禮  三傳  論 孟 孝 爾

詩經 尚書 易經 、(周禮/儀禮/禮記)  (左傳/公羊傳/榖梁傳)、論語 孟子 孝經 爾雅

紀傳體記人(正史皆紀傳體) ex史記 漢書 台灣通史

編年體記年ex左傳 竹書記年 資治通鑑

國別史以國為主ex國語 戰國策

政書以典章制度為主 ex 通典 通志 文獻通考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審判程序】1. 朗讀案由2. 人別訊問3.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4. 權利告知 (告知被告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四、甲(我國國民)與乙(韓國國民)原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幾年後,二人未共同生活。甲自民國(下同)102 年 5 月底起即在臺居住,乙則於兩造分居期間不時來臺,並於 109 年間來臺就讀研究所。甲乙二人

【評論內容】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是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曾承認之未列舉權):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史籍」、「十三經之一」、「編年體」的條件?(A)《尚書》(B)《左傳》(C)《史記》(D)《資治通鑑》

【評論內容】

詩 書 易  三禮  三傳  論 孟 孝 爾

詩經 尚書 易經 、(周禮/儀禮/禮記)  (左傳/公羊傳/榖梁傳)、論語 孟子 孝經 爾雅

紀傳體記人(正史皆紀傳體) ex史記 漢書 台灣通史

編年體記年ex左傳 竹書記年 資治通鑑

國別史以國為主ex國語 戰國策

政書以典章制度為主 ex 通典 通志 文獻通考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審判程序】1. 朗讀案由2. 人別訊問3.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4. 權利告知 (告知被告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7 這屆金馬獎男主角即將在新戲中扮演項羽一角,為求入戲,希望先參考相關資料。下列選項,不適合的是:(A)司馬遷:《史記》 (B)紀君祥:《趙氏孤兒》(C)明華園:《逐鹿天下》 (D)琵琶樂曲:《十面

【評論內容】

(A)司馬遷:《史記》 -黃帝~西漢(B)紀君祥:《趙氏孤兒》 -春秋(C)明華園:《逐鹿天下》 -楚漢相爭(D)琵琶樂曲:《十面埋伏》-楚漢相爭

【評論主題】14 下列各組成語,何者不是義近成語:(A)彈指之間/電光石火/日不移晷 (B)近在咫尺/望衡對宇/隔岸觀火(C)眾說紛紜/人多口雜/言人人殊 (D)一清二楚/歷歷分明/洞悉無遺

【評論內容】

(A)日不移晷 時間短暫迅疾,連日影都沒移動。比喻非常迅速。

(B)望衡對宇 指門戶相望,房屋相對。形容住得很近。

(C)言人人殊 說的話個個不同。指各人有各人的意見。

【評論主題】32 下列何種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A)關於機關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B)為協助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裁量基準(C)關於機關事務之分配規定(D)關於機

【評論內容】

法規命令

(公布)

授權命令

學理上之委任命令,性質多屬法規命令,但亦有例外

職權命令

學理上限於行政規則,但事實上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所在多有,此種可稱為執行命令,非單純內部適用之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

(下達)

一般性規定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評論主題】11 下列關於人的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A)僅限於滿20歲之人有權利能力(B)任何人均有權利能力(C)僅自然人得享有權利能力(D)僅限於滿7 歲之人有權利能力

【評論內容】

所謂權利能力是指能依法律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或資格而言

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二十六條亦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所以公司為法人,其與自然人享受權利能力最大不同之處,即在於有些權利義務只有自然人才能行使或負擔(例如扶養的權利及義務),其他的只要不違反法令,公司跟自然人都一樣具有權利能力

【評論主題】16 行使契約解除權之法律性質為何?(A)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 (B)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C)雙方行為 (D)共同行為

【評論內容】「單獨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之單獨意思表示...

【評論主題】20 下列法律行為中,何者不可作為遺囑之內容?(A)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B)遺囑執行人之指定 (C)遺贈(D)收養

【評論內容】遺囑是無相對人的單方行為收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依民法規定,夫妻相互間之關係為何?(A)旁系血親(B) 直系姻親 (C) 旁系姻親(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夫妻在親屬關係圖上在同一個位.....觀...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是屬於生產活動中所投入之資本(capital)?(A)某公司健身房內的跑步機(B)大型建商準備的遊園導覽車(C)陳經理跑車上的衛星導航機(D)王董事長豪宅客廳裡的高級音響

【評論內容】

生產四要素

(一)勞動:人們勞力或勞心的付出都屬於勞動(labor)。

如:工人施工、銷售員提出銷售計畫等。因為每一項工作都需要有人來負責,所以勞動可說是生產要素最重要的一項要素,其給予的報酬「工資」(wage,簡稱w)在廠商生產成本中佔有很大的比例。

(二)土地:土地(land)或從土地中直接生產的物品都屬之。如:農、林、漁、牧、礦等。

就整個地球資源來看,土地的供給是固定的,屬於是供給法則的例外,而土地的使用代價是「地租」(rent,簡稱r)。

(三)資本:一切人造的生產工具都屬之。

如:機器、建築物、設備..等。資本(capital)是屬於可以長期使用的人造生產工具,其使用的代價為「利息」(interest,簡稱i)。

(四)企業家精神...

【評論主題】6.大同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在公家機關任職。請問: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是《憲法》保障人民的那一項基本權利?(A)平等權(B)受益權(C)參與政權(D)參與治權

【評論內容】

(A)平等權: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B)受益權:

【經濟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行政上】請願權、訴願權。

【司法上】訴訟權、

【教育上】接受國民教育。

(C)治權: 五院權力---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D)政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評論主題】22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多少元? (A)1 千元(B) 3 千元 (C)5 千元(D) 7 千元

【評論內容】【裁判費徵收標準】第一審「財產權」(分級累退計費制:五級遞減)1000元(十萬以下)第一審「非財產權」3000元第二、三審「財產權」(加徵第一審的十分之五)1500元第二、三審「非財產權」(加徵第一審的十分之五)4500元(十萬以下)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同上述各項收費標準對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1000元抗告、再抗告1000元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回復原狀、證據保全、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公示催告、除權判決1000元支付命令500元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仍應依財產權起訴費用、聲請調解費用全額徵收。應徵收之裁判費或聲請費,當事人得以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之裁判費扣抵.....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 關於國內法與國際法的意義與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際法以習慣及條約為主要淵源 (B)國際法無強制力,並非法律 (C)國際法的制裁機關與制裁方法,較國內法不完備 (D)聯合國憲章為國際法

【評論內容】

29 關於國內法與國際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同一事項國際法與國內法均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國際法(B)國際法與國內法適用地域範圍各異,二者無法互相補充參照(C)不同國籍人民間之關係適用國際法,相同國籍人民間之關係適用國內法(D)國際法通常屬於國內法之法源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108 年 - 108年關務三等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5642答案:D

16 下列有關國際法與國內法之敘述,何者錯誤?(A)聯合國憲章為國際法(B)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為國內法(C)國際法效力優於國內法(D)國際條約經國內立法機關同意後直接拘束國內各機關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108 年 - 108 地方特考_各類科_四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評論主題】27 在平常時期,關於對現役軍人或非現役軍人犯罪之追訴、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應由普通司法機關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B)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應由普通

【評論內容】

戰時+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軍審法

非戰時+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刑事審判法

戰時+非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刑事審判法

非戰時+非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刑事審判法

【評論主題】22 現代家庭展現多元樣態,下列關於家庭類型的敘述何者正確?(A)重組家庭是指和外籍人士結婚組成的家庭(B)頂客族家庭是指雙薪且無小孩的家庭(C)單親家庭是指單親父或母再婚後的家庭(D)折衷家庭是指夫

【評論內容】

1. 小家庭(核心家庭、典型家庭)

2. 大家庭(血緣家庭、或聯合家庭、擴展家庭) 祖父母+父母+子女+其他親屬

3. 折衷家庭(三代家庭、主幹家庭) 三代同堂、三代同鄰  祖父母+父母+子女

4. 隔代家庭(祖孫家庭) 祖父母+子女

5. 單親家庭

6. 繼親家庭:再婚的對象是單親或未婚

7. 獨居家庭

8. 頂客族家庭:雙薪無小孩

9. 寄養家庭

10. 外籍配偶家庭

11. 雙薪家庭

12. 重組家庭: 再婚的對象亦有小孩

13. 通勤家庭: 夫妻兩人須時常或固定分居兩地,但會週期性或不定期的相聚,以維持婚姻關係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關於離職後利益迴避規定之限制,得於離職後三年內於與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擔任重要職務?(A)市政府財政局局長(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C)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之教師(

【評論內容】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 之。

所謂受有俸給係指依法令受有俸給,行政院的聘用人員和約僱人員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所以有服務法適用。公營事業約僱人員不是依法令進用,所以不適用服務法。

【評論主題】16 行使契約解除權之法律性質為何?(A)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 (B)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C)雙方行為 (D)共同行為

【評論內容】「單獨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之單獨意思表示...

【評論主題】10 依民法規定,夫妻相互間之關係為何?(A)旁系血親(B) 直系姻親 (C) 旁系姻親(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夫妻在親屬關係圖上在同一個位.....觀...

【評論主題】28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A)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後,繼受人有承當訴訟之義務(B)本案訴訟標的為債權請求之情形,原告可聲請為訴訟繫屬之登記(C)訴訟繫屬登記,聲請人就本案

【評論內容】

若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三人無須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B)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法院縱然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亦無須通知第三人(C)若第三人無承當訴訟,第三人不受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拘束(D)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於訴訟之進行無影響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主題】34 依民法規定,關於占有事實之推定,下列何者不在該推定之範圍?(A)和平占有 (B)善意占有 (C)無過失占有 (D)他主占有

【評論內容】

1. 直接占有人: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能力者,不一定是所有人,而是指自身對於物可為直接管領之人。(民法第940條)

2. 間接占有人:

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如地上權、農育權、典權、質權、租賃、寄託等關係),由他人為其管理該物,而自身僅間接占有者,為間接占有人。(民法第941條)

3. 占有輔助人:

基於一定關係,受他人指示,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該他人為占有人,受指示者為占有輔助人。

如受僱人、學徒、家屬等等,皆屬占有輔助人。並非廣義之占有人。(民法第942條)

【評論主題】19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被告之認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原告對於其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免舉證責任(B)經被告認諾者,法院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C)被告認諾係被告承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存在(D)被告認諾法院

【評論內容】

(A)原告對於其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免舉證責任 需負舉證責任

(B)經被告認諾者,法院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C)被告認諾係被告承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存在  訴訟標的。

(D)被告認諾法院不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評論主題】12 基於下列何種原因而取得利益,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利益?(A)因確定判決取得利益(B) 因添附取得利益 (C) 因消滅時效取得利益(D) 因取得時效取得利益

【評論內容】不當得利的要件主要有:1.無法律上原因2.受有利益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臺上字第四二三號判決有關償金請求權之性質,通說認為添附非合成物所有人保有該合成物之法律.....

【評論主題】43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以擬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B)專屬於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C)原則上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

【評論內容】

修法之重點如下:

一、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具「客觀訴訟」之性質,並兼有人權保障之功能,其以「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為對象,而不以都市計畫已施行為必要。因都市計畫違法而受到直接損害、因適用而受到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認為將造成損害,而無變更之期待可能性者,即得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基於客觀訴訟之性質,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不得與非行都市計畫審查專章程序之其他訴訟合併提起。

二、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之起訴期間為自都市計畫發布後一年之不變期間,但發布後始發生違法原因者,自原因發生時起算一年之起訴期間。

三、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以「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

【評論主題】6.大同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在公家機關任職。請問: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是《憲法》保障人民的那一項基本權利?(A)平等權(B)受益權(C)參與政權(D)參與治權

【評論內容】

(A)平等權: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B)受益權:

【經濟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行政上】請願權、訴願權。

【司法上】訴訟權、

【教育上】接受國民教育。

(C)治權: 五院權力---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D)政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評論主題】22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多少元? (A)1 千元(B) 3 千元 (C)5 千元(D) 7 千元

【評論內容】【裁判費徵收標準】第一審「財產權」(分級累退計費制:五級遞減)1000元(十萬以下)第一審「非財產權」3000元第二、三審「財產權」(加徵第一審的十分之五)1500元第二、三審「非財產權」(加徵第一審的十分之五)4500元(十萬以下)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同上述各項收費標準對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1000元抗告、再抗告1000元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回復原狀、證據保全、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公示催告、除權判決1000元支付命令500元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仍應依財產權起訴費用、聲請調解費用全額徵收。應徵收之裁判費或聲請費,當事人得以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之裁判費扣抵.....

【評論主題】50 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法院應於接受聲請後幾日內,訊問被告?(A) 5日(B)7日(C)10日(D)15日

【評論內容】

協商期間(檢察官)

30日

協商聲請訊問(法院)

10日

【評論主題】27 在平常時期,關於對現役軍人或非現役軍人犯罪之追訴、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應由普通司法機關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B)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應由普通

【評論內容】

戰時+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軍審法

非戰時+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刑事審判法

戰時+非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刑事審判法

非戰時+非現役軍人+犯軍法或其特別法之罪=刑事審判法

【評論主題】22 現代家庭展現多元樣態,下列關於家庭類型的敘述何者正確?(A)重組家庭是指和外籍人士結婚組成的家庭(B)頂客族家庭是指雙薪且無小孩的家庭(C)單親家庭是指單親父或母再婚後的家庭(D)折衷家庭是指夫

【評論內容】

1. 小家庭(核心家庭、典型家庭)

2. 大家庭(血緣家庭、或聯合家庭、擴展家庭) 祖父母+父母+子女+其他親屬

3. 折衷家庭(三代家庭、主幹家庭) 三代同堂、三代同鄰  祖父母+父母+子女

4. 隔代家庭(祖孫家庭) 祖父母+子女

5. 單親家庭

6. 繼親家庭:再婚的對象是單親或未婚

7. 獨居家庭

8. 頂客族家庭:雙薪無小孩

9. 寄養家庭

10. 外籍配偶家庭

11. 雙薪家庭

12. 重組家庭: 再婚的對象亦有小孩

13. 通勤家庭: 夫妻兩人須時常或固定分居兩地,但會週期性或不定期的相聚,以維持婚姻關係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關於離職後利益迴避規定之限制,得於離職後三年內於與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擔任重要職務?(A)市政府財政局局長(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C)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之教師(

【評論內容】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 之。

所謂受有俸給係指依法令受有俸給,行政院的聘用人員和約僱人員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所以有服務法適用。公營事業約僱人員不是依法令進用,所以不適用服務法。

【評論主題】28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A)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後,繼受人有承當訴訟之義務(B)本案訴訟標的為債權請求之情形,原告可聲請為訴訟繫屬之登記(C)訴訟繫屬登記,聲請人就本案

【評論內容】

若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三人無須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B)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法院縱然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亦無須通知第三人(C)若第三人無承當訴訟,第三人不受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拘束(D)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於訴訟之進行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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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4 依民法規定,關於占有事實之推定,下列何者不在該推定之範圍?(A)和平占有 (B)善意占有 (C)無過失占有 (D)他主占有

【評論內容】

1. 直接占有人: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能力者,不一定是所有人,而是指自身對於物可為直接管領之人。(民法第940條)

2. 間接占有人:

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如地上權、農育權、典權、質權、租賃、寄託等關係),由他人為其管理該物,而自身僅間接占有者,為間接占有人。(民法第941條)

3. 占有輔助人:

基於一定關係,受他人指示,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該他人為占有人,受指示者為占有輔助人。

如受僱人、學徒、家屬等等,皆屬占有輔助人。並非廣義之占有人。(民法第942條)

【評論主題】2 關於國內法與國際法的意義與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際法以習慣及條約為主要淵源 (B)國際法無強制力,並非法律 (C)國際法的制裁機關與制裁方法,較國內法不完備 (D)聯合國憲章為國際法

【評論內容】

29 關於國內法與國際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同一事項國際法與國內法均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國際法(B)國際法與國內法適用地域範圍各異,二者無法互相補充參照(C)不同國籍人民間之關係適用國際法,相同國籍人民間之關係適用國內法(D)國際法通常屬於國內法之法源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108 年 - 108年關務三等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5642答案:D

16 下列有關國際法與國內法之敘述,何者錯誤?(A)聯合國憲章為國際法(B)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為國內法(C)國際法效力優於國內法(D)國際條約經國內立法機關同意後直接拘束國內各機關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108 年 - 108 地方特考_各類科_四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評論主題】27、刑事訴訟關於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之相關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法官現為被告之同事,構成應自行迴避之事由(B) 聲請法官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直接上級法院為之(C) 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該

【評論內容】

(A) 法官現為被告之同事,構成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自行迴避事由)

1.被害人者。2.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血、五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3.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4.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代。

5.推事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6.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7.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8.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B) 聲請法官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直接上級法院為之 

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C) 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該法官所屬法院之院長裁定之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

【評論主題】35 關於搜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對於第三人之住宅,必要時得搜索之 (B)搜索票,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官簽名 (C)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D)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

【評論內容】

第 122 條

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評論主題】21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同條第 1 項所謂繼受人,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受人 (B)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債之關係,債權讓與之受讓人為繼受人,為既判

【評論內容】

(A)同條第 1 項所謂繼受人,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受人 

(B)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債之關係,債權讓與之受讓人為繼受人,為既判力所及 

(C)訴訟標的為物權之法律關係時,受讓標的物之人亦為繼受人 

(D)既判力又稱為形式上之確定力  實質上確定力

形式確定力:

1.當事人不得以上訴方式請求廢棄或變更該判決

2.法院除再審原因外,亦不得任意廢棄或變更該判決

實質上確定力: 即既判力,

1.一事不再理

2.當事人不得於其他訴訟為與訴訟判決意旨相反之主張

3.法院不得於其他訴訟與確定判決意旨內容相牴觸之裁判。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不是」會議「議事紀錄」中必須記載的項目?(A)紀錄姓名 (B)主席姓名 (C)司儀姓名 (D)列席人姓名

【評論內容】

考試院會議規則

本院會議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出席者及列席者姓名。

五、請假者及缺席者姓名。

六、主席姓名。

七、紀錄者姓名。

八、報告事項之案由。

九、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一○、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評論主題】21 姚鼐〈復魯絜非書〉:「且夫陰陽剛柔,其本二端,造物者糅而氣有多寡進絀,則品次億萬,以至於不可窮,萬物生焉,故曰一陰一陽之為道。夫文之多變,亦若是已。」上文意謂:(A)陰陽剛柔乃萬物分別之因,為文

【評論內容】

且夫陰陽剛柔,其本二端,

陰陽剛柔,本來就是兩個極端,

造物者糅而氣有多寡進絀,則品次億萬,以至於不可窮,萬物生焉,

造物者將它們混合成氣,氣中之陰陽剛柔有多有少,有突出有退縮,各各不同,則有億萬種品質等第,而其變化到了不可窮盡的地步。於此萬物產生。

故曰一陰一陽之為道。

 所以說:「一陰一陽就是道。」

夫文之多變,亦若是已。

文章的多變,就同上面所說的一樣,

糅兒偏勝可也,偏勝之極,一有一絕無,

混合之中有特色突出取勝是可以的,特色取勝的極致,就是一方有而一方無。

與夫剛不足為剛,柔不足為柔者,皆不可以言文

而那些看似陽剛而實不足以為陽剛,看似陰柔而實不足以為陰柔的作品,都不能稱作文章。

【評論主題】21 就保全程序的假扣押聲請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債權人就非金錢而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得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強制執行(B)債權人就附條件或期限的金錢請求,不得聲請假扣押(C)關於假扣押聲請的裁定

【評論內容】

(A)債權人就非金錢而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得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強制執行 

(B)債權人就附條件或期限的金錢請求,不得聲請假扣押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A)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B)

(C)關於假扣押聲請的裁定,不得抗告 

關於假扣押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C)

(D)假扣押的聲請,僅能由假扣押標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D)

【評論主題】11 下列關於人的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A)僅限於滿20歲之人有權利能力(B)任何人均有權利能力(C)僅自然人得享有權利能力(D)僅限於滿7 歲之人有權利能力

【評論內容】

所謂權利能力是指能依法律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或資格而言

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二十六條亦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所以公司為法人,其與自然人享受權利能力最大不同之處,即在於有些權利義務只有自然人才能行使或負擔(例如扶養的權利及義務),其他的只要不違反法令,公司跟自然人都一樣具有權利能力

【評論主題】22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多少元? (A)1 千元(B) 3 千元 (C)5 千元(D) 7 千元

【評論內容】

【裁判費徵收標準】

第一審「財產權」

(分級累退計費制:五級遞減)

1000元(十萬以下)

第一審「非財產權」

3000元

第二、三審「財產權」

(加徵第一審的十分之五)

1500元

第二、三審「非財產權」

(加徵第一審的十分之五)

4500元(十萬以下)

再審之訴

按起訴法院之審級,同上述各項收費標準

對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

1000元

抗告、再抗告

1000元

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回復原狀、

證據保全、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公示催告、除權判決

1000元

支付命令

500元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仍應依財產權起訴費用、聲請調解費用全額徵收。應徵收之裁判費或聲請費,當事人得以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之裁判費扣抵之。

上訴第三審之門檻

150萬元

訴訟標的價...

【評論主題】四、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必須主張「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被侵害。請問如何判斷人民所主張的法律地位具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性質?又請問甲之鄰居開設餐廳,生意鼎盛,但廚房油煙味燻得甲受不了。假如該餐廳

【評論內容】

總整理

【言詞審理之例外】(兩造缺席判決)

一、形式判決 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

二、第二審上訴程序 法院認其 1.無理由,駁回;2.有理由,發回

三、第三審上訴程序 法律審,書面審理原則,言詞例外

四、再審程序 1.受判決人已死亡 2.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且無人承受訴訟

五、非常上訴

六、簡易程序

七、協商判決

【一造缺席判決】

第一審    被告心神喪失者或因疾病+諭知無罪或免刑(有代理人不適用)

第一審    被告拒絕陳述 or 未受許可退庭者

第一審     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第二審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

【評論主題】21 姚鼐〈復魯絜非書〉:「且夫陰陽剛柔,其本二端,造物者糅而氣有多寡進絀,則品次億萬,以至於不可窮,萬物生焉,故曰一陰一陽之為道。夫文之多變,亦若是已。」上文意謂:(A)陰陽剛柔乃萬物分別之因,為文

【評論內容】

且夫陰陽剛柔,其本二端,

陰陽剛柔,本來就是兩個極端,

造物者糅而氣有多寡進絀,則品次億萬,以至於不可窮,萬物生焉,

造物者將它們混合成氣,氣中之陰陽剛柔有多有少,有突出有退縮,各各不同,則有億萬種品質等第,而其變化到了不可窮盡的地步。於此萬物產生。

故曰一陰一陽之為道。

 所以說:「一陰一陽就是道。」

夫文之多變,亦若是已。

文章的多變,就同上面所說的一樣,

糅兒偏勝可也,偏勝之極,一有一絕無,

混合之中有特色突出取勝是可以的,特色取勝的極致,就是一方有而一方無。

與夫剛不足為剛,柔不足為柔者,皆不可以言文

而那些看似陽剛而實不足以為陽剛,看似陰柔而實不足以為陰柔的作品,都不能稱作文章。

【評論主題】21 就保全程序的假扣押聲請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債權人就非金錢而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得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強制執行(B)債權人就附條件或期限的金錢請求,不得聲請假扣押(C)關於假扣押聲請的裁定

【評論內容】

(A)債權人就非金錢而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得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強制執行 

(B)債權人就附條件或期限的金錢請求,不得聲請假扣押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A)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B)

(C)關於假扣押聲請的裁定,不得抗告 

關於假扣押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C)

(D)假扣押的聲請,僅能由假扣押標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D)

【評論主題】11 下列關於人的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A)僅限於滿20歲之人有權利能力(B)任何人均有權利能力(C)僅自然人得享有權利能力(D)僅限於滿7 歲之人有權利能力

【評論內容】

所謂權利能力是指能依法律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或資格而言

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二十六條亦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所以公司為法人,其與自然人享受權利能力最大不同之處,即在於有些權利義務只有自然人才能行使或負擔(例如扶養的權利及義務),其他的只要不違反法令,公司跟自然人都一樣具有權利能力

【評論主題】22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多少元? (A)1 千元(B) 3 千元 (C)5 千元(D) 7 千元

【評論內容】

【裁判費徵收標準】

第一審「財產權」

(分級累退計費制:五級遞減)

1000元(十萬以下)

第一審「非財產權」

3000元

第二、三審「財產權」

(加徵第一審的十分之五)

1500元

第二、三審「非財產權」

(加徵第一審的十分之五)

4500元(十萬以下)

再審之訴

按起訴法院之審級,同上述各項收費標準

對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

1000元

抗告、再抗告

1000元

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回復原狀、

證據保全、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公示催告、除權判決

1000元

支付命令

500元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仍應依財產權起訴費用、聲請調解費用全額徵收。應徵收之裁判費或聲請費,當事人得以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之裁判費扣抵之。

上訴第三審之門檻

150萬元

訴訟標的價...

【評論主題】四、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必須主張「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被侵害。請問如何判斷人民所主張的法律地位具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性質?又請問甲之鄰居開設餐廳,生意鼎盛,但廚房油煙味燻得甲受不了。假如該餐廳

【評論內容】

總整理

【言詞審理之例外】(兩造缺席判決)

一、形式判決 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

二、第二審上訴程序 法院認其 1.無理由,駁回;2.有理由,發回

三、第三審上訴程序 法律審,書面審理原則,言詞例外

四、再審程序 1.受判決人已死亡 2.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且無人承受訴訟

五、非常上訴

六、簡易程序

七、協商判決

【一造缺席判決】

第一審    被告心神喪失者或因疾病+諭知無罪或免刑(有代理人不適用)

第一審    被告拒絕陳述 or 未受許可退庭者

第一審     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第二審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

【評論主題】13 交通號誌由黃燈轉換為紅燈,屬下列何種行政處分?(A)形成權利之處分 (B)課予義務之處分(C)確認法律關係之處分 (D)經用路人同意之多階段處分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定字第622號裁定

爭執所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法律性質究為行政處分還是法規命令?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禁止停車標線或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係屬禁制標線,其在對用路人之行止有所規制,課予用路人一定之不作為義務,為具有規制性之標線。禁制標線之規範客體雖是特定之道路(公物),然其並未對道路之性質設定或變更,仍是以人之行為為直接規範對象,亦與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後段所稱「公物之一般使用」,係指直接以公物作為利用對象,非可等同論之。禁制標線之劃設,雖非針對特定人,然係以該標線效力所及即「行經該路段之用路人」為規範對象,可謂「依一般性特徵」(特定路段之用路人)可得確定,並係針對「各該(無數之)用路事實」所為...

【評論主題】21 人民不服下列何項決定,得提起訴願?(A)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復查 (B)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復審(C)會計師法規定之懲戒覆審 (D)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聲明異議裁定

【評論內容】

一、訴願之先行程序:

(一) 訴願前須先經聲明「異議」的程序,且設有相當的限制或期間之限制,如未提起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救濟。(異議在不同法規中有不同名稱)

(二) 訴願之先行程序之適例

    1. 海關緝私條例→復查

    2. 專利法→再審查

    3. 稅捐稽徵法→復查

    4. 集會遊行法→申復

    5. 兵役法→複核

    6.健康保險法→審議

    7.商標法→異議

    8.退學→申訴

二、訴願前置主義

   (一) 只限於撤銷、課予義務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若經聽證則無需訴願或先行程序)

   (二) 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1.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 

      2.政府採購法→申訴 

      3.犯罪被害人保護...

【評論主題】13 交通號誌由黃燈轉換為紅燈,屬下列何種行政處分?(A)形成權利之處分 (B)課予義務之處分(C)確認法律關係之處分 (D)經用路人同意之多階段處分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定字第622號裁定

爭執所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法律性質究為行政處分還是法規命令?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禁止停車標線或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係屬禁制標線,其在對用路人之行止有所規制,課予用路人一定之不作為義務,為具有規制性之標線。禁制標線之規範客體雖是特定之道路(公物),然其並未對道路之性質設定或變更,仍是以人之行為為直接規範對象,亦與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後段所稱「公物之一般使用」,係指直接以公物作為利用對象,非可等同論之。禁制標線之劃設,雖非針對特定人,然係以該標線效力所及即「行經該路段之用路人」為規範對象,可謂「依一般性特徵」(特定路段之用路人)可得確定,並係針對「各該(無數之)用路事實」所為...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A)臺北市政府 (B)中央研究院 (C)中華經濟研究院 (D)臺中市

【評論內容】

公法人:

一、國家

二、地方自治團體

三、行政法人

     1.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科技部

     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育部

     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部

     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文化部 

     5.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高雄市政府

     6.高雄市立圖書館

     7.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內政部

----------------------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 

(A)行政院 

(B)高雄市政府 

(C)澎湖縣望安鄉 

(D)臺北市大安區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0 年 - 100年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7190

【評論主題】1 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消極依法行政原則(B)法律優位原則之「法律」不包含憲法(C)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為該原則之體現(D)法律優位原則不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均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

一、內涵: 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受現行法律之拘束,不得採取違反法律之措施,所有行政行為皆適用法律優位原則,無任何例外或限制。

二、我國法制之規定

     (一) 憲法171-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172: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二) 中央法規標準法11: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評論主題】1 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消極依法行政原則(B)法律優位原則之「法律」不包含憲法(C)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為該原則之體現(D)法律優位原則不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均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

一、內涵: 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受現行法律之拘束,不得採取違反法律之措施,所有行政行為皆適用法律優位原則,無任何例外或限制。

二、我國法制之規定

     (一) 憲法171-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172: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二) 中央法規標準法11: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評論主題】6 關於行政程序法對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對外一律以原委託機關之名義行使公權力(B)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之行政機關,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

【評論內容】

 

管轄權是否發生移轉

至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1)權限委任

管轄權發生移轉 (受委任機關)

相隸屬關係之行政機關 (上級機關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若為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

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2)委辦

管轄權發生移轉

上級政府委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之關係

若為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

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3)權限委託

處理權與執行權發生移轉,管轄權不發生移轉

屬於同一行政主體,但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若為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

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4)委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委託)

管轄權發生移轉於受託之私人,受託人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

【評論主題】1.下列「」中的語詞使用,何者最恰當?(A)貴公司聲譽遠播四海,「潭第康寧」,前途未可限量(B)足下鵬程聿展,扶搖直上;弟則「廁身杏林」,謬充教席(C)弟信手塗鴉,今積稿十篇,願效「毛遂自薦」,曲加斧

【評論內容】字詞 【廁身其間】注音 ㄘˋ ㄕㄣ ㄑㄧˊ ㄐㄧㄢ漢語拼音 cì shēn qí jiān釋義 

加入參與在中間。如:「樂團演出十分成功,廁身其間的我亦覺得榮耀。」

【評論主題】6.「現代新詩沒有字距長短的限制,也沒有篇幅大小的要求,甚至不講求平仄押韻,種種自由的形式,使得作者只要具備基本的語文能力,有參與的意願,就可以自在的創作。其中雖然陽春白雪,村俚謳歌,倒也雅俗共賞,吸

【評論內容】

【陽春白雪】

樂曲名。傳說為春秋時晉師曠或齊劉涓子所作。陽春取其「萬物知春,和風淡蕩」之義。白雪則取其「凜然清潔,雪竹琳琅之音」之義。較為深奧難懂的音樂。相對於通俗音樂而言。《文選.宋玉.對楚王問》:「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阿薤露,國中屬而和者數百人。其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十人。」後亦用以比喻精深高雅的文學藝術作品。書名:(1) 宋趙聞禮撰,八卷,外集一卷。共搜錄宋代不傳之作品,約二百餘家。(2) 元楊朝英編撰。全名為《樂府新編陽春白雪》,前後集各分五卷,詞曲兼收,尤多元人散曲中的小令、套數...

【評論主題】16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彈劾案。下列何者若涉及違法失職,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得由監察委員提出彈劾?(A)總統 (B)縣長 (C)立法委員 (D)鄉(鎮、市)民代

【評論內容】

監察權重點有3項

1.彈劾總統/副總統: 立法院(大法官會議決議)

2.彈劾其他公職人員: 監察委員

3.民意代表並非監察權行使對象 (釋字14)

總結---監察委員監察權不能行使的對象 :總統、副總統、各級民意代表

                           (立委、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代表、村里長)

--------------------------------------------------------------------------

補充

釋字262: 監察院對軍人提出彈劾案時,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至軍人之過犯,除上述彈劾案外,其懲罰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行之。

【評論主題】32 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所衍生的風險快速升高,全球經濟可能大幅萎縮,開發中國家為配合城市擴張與更新,擬進行更好的防災基礎建設。下列那一個國際組織最有可能提供開發中國家此項協助?(A)世界銀行(WB)

【評論內容】

世界銀行救貧:提供會員國信用貸款、資金援助、技術援助、財經政策的諮詢

國際貨幣基金會急救: 緊急金援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 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進公共衛生,疾病醫療和有關事項的教學與訓練

【評論主題】15 某甲飼養極其兇猛的鬥牛犬,並經常驅使該犬嚇人,經里長多次勸阻無效,最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拘留三日。甲應是由下列那一機關裁罰?(A)警察機關 (B)檢察機關 (C)地方法院簡易庭 (D)行政執

【評論內容】

 此題考法律之制裁

行政罰之機關通常為行政機關;例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上之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須由主管機關移送法院裁定科罰(司法權)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機關: 處罰以新臺幣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警察機關不能處罰之案件: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評論主題】12 瓦歷斯‧哈勇是一位 24 歲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的男性青年,戶籍在臺東縣已超過一年,具有專科學歷,並打算參選擔任公職。下列有關瓦歷斯‧哈勇選舉資格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A)因具有原住民身分,即使

【評論內容】

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 一票投黨(不分區)一票投人(區域立委)

立委113席=73+34+6

73區域立委: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3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 ---[婦女1/2]

6原住民立委: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 (單記非讓渡投票制)---[婦女每4+1]

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 (單記非讓渡投票制)--- [婦女每4+1]

-----------------------------------------------------------------------------------

年滿23歲,得參選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法委員。

年滿26歲,得參選鄉鎮市區長。

年滿30歲,得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

年滿40歲,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

【評論主題】40 「魯有執長竿入城門者,初豎執之,不可入;橫執之,亦不可入。計無所出。俄有老父至,曰:『吾非聖人,但見事多矣!何不以鋸中截而入?』遂依而截之。」根據文意,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執竿者不知變通 (

【評論內容】

魯國有一個拿著長竿要入城門的人。剛開始,拿直的進不去,拿橫的也進不去,覺得無計可施。

不久有位老人來到說:『我不是聖人,但自認見多識廣,為什麼不用鋸子把中間鋸斷再進去!』於是就依照老人的話把竹子截斷了

故事是諷剌那些愚昧無知的人,他們永遠將事情只是想到簡單的一面,而不將事情想得較為全面

老先生看見執長竿者進不了門,就簡單地想到鋸斷長竿便進城門;但他完全沒有想到若然鋸斷長竿,長竿者便沒有長竿可用了,由此可見老先生想法並不全面

【評論主題】37 下列「」中的詞語,表示時間短暫的選項是:(A)寓形百年,而「瞬息」已盡(B)生亦自負,視上第如「指掌」(C)酖入人之口,裂肝腐腸,死不「旋踵」(D)三過門間老病死,一「彈指」頃去來今(E)富貴於

【評論內容】

(A)「瞬息」比喻極短的時間。

(B)「指掌」 比喻很容易做到的事。

(C)「旋踵」 一轉腳。形容極短的時間。

(D「彈指」比喻很短暫的時間。

(E)「過耳」比喻與己無關的身外之物。

《東萊博議》管仲言宴安

以言警世者,不可為駭世之論。

在用言語告誡世人的時候,不可故作驚世駭俗之論。

管仲告齊桓公之言曰:「宴安酖毒,不可懷也。」

管仲告訴齊桓公說:「安樂好比酖毒,是不可懷戀 的!」

酖入人之口,裂肝腐腸,死不旋踵;

酖酒進入人的口中,會肝臟破裂腸胃腐爛,不到轉身的功夫就死了。

宴安雖敗德,其禍豈遽至如是之烈哉?

貪享安樂雖然會敗壞一個人的品德,禍害會迅速降臨到那麼慘烈的地步嗎?

意者仲有警世之心,而不免於駭世之病歟?

他們以為管仲有警告...

【評論主題】32 有一年由某大員陪同坐火車到鄭州。途經某處,儼若桃源,我憑窗眺望,不禁說了一句讚歎的話,「這地方風景如畫,可惜火車走得太快,一下子就要過去了。」某大員立刻招呼:「教火車停下來。」火車真的停下來了,

【評論內容】

(A)濫用職權 (B)權傾中外 形容權高勢大,無與倫比。(C)通變達權 做理能適應客觀情況的變化,懂得變通,不死守常規。 (D)權重秩卑 權力大官品低

享特權所以選a

【評論主題】15 《史記.貨殖列傳》:「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下列選項最合乎本文意旨的是:(A)需求是促進社會

【評論內容】

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

人們各盡所能,用盡他們的氣力,來滿足他們提升生活的需要。

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

因此,貨品平宜是貴的預兆,貨品貴是平宜的預兆。

各勸其業, 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

人們各自從事自己的職業,以自己的工作為樂趣,就像水往下流,日夜不停。

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

不用召喚就會自然而來,不用要求人們也會自動生產。

【評論主題】12 「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文中強調用兵應注意的是:(A)先聲奪人 (B)首鼠兩端 (C)兵不厭詐 (D)靈活機動

【評論內容】

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

善於指揮作戰的人,能使部隊自我策應如同「率然」蛇一樣。

率然者,常山之蛇也。

「率然」是常山地方一種蛇,打它的頭部,尾巴就來救應;

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打它的尾,頭就來救應;打它的腰,頭尾都來救應。

【評論主題】6 言談或書信中,提及自己的妻子,可使用的稱呼是:(A)外子 (B)家人 (C)拙荊 (D)令嬡

【評論內容】

與親屬有關的稱謂如下:

用於父母:父—怙、母—恃;父—椿、母—萱。

用於死去的父親:先嚴、先父、先考、顯考。

用於死去的母親:先母、先慈、先妣。

用於丈夫:外子、先生、頭家、良人、夫子、夫君、夫婿、相公。

用於妻子:內人、妻室、渾家、拙荊、糟糠。

用於父執輩:父執、父友、父輩。

用於兄弟:昆仲、昆玉、昆弟、手足、骨肉、友于、棠棣、同生。

用於女婿:嬌客、東床。

用於岳父:岳丈、丈人、泰山、媳翁。

用於公婆:舅姑、翁姑。

用於自稱:不才、不賢、不肖、愚兄、敝人、在下

【評論主題】3 下列選項中「厲害」一詞,與其他三者不同的是:(A)那杜鵑發瘋了,瘋得很厲害。一叢,一叢,一叢叢地,霸佔了整個椰林大道的兩旁(B)孩子還是哭得厲害,他雙手往下一滑,對阿麗露出一個慈祥的微笑,把嬰兒抱

【評論內容】

「厲害」

猛烈、高強。《文明小史》第四九回:「快把這人交給我,萬事全無。如若不然──哼哼──你可知我的厲害!」也作「利害」。---D

嚴重、劇烈。《老殘遊記》第五回:「誰知道,就鬧的這麼厲害,連傷了他四條人命。」也作「利害」。---A,B,C

譏笑人差勁、笨拙。如:「這麼簡單的事都可以搞成這樣,你也未免太厲害了吧!」

【評論主題】2 下列文句中,沒有錯別字的選項是:(A)那是一場震憾全世界的球賽(B)連日大雨,令農家一愁莫展(C)那家小吃店的顧客川流不息(D)他小時後曾經參加數學競試

【評論內容】

(A)那是一場震憾全世界的球賽 撼

「撼」是搖動的意思,屬「手部」;「憾」屬「心部」,是內心感到不完美、

失望的意思。「震撼」是指受到重大事件的刺激而使內心震盪搖動,所以當用

「撼」而非「憾」。

(B)連日大雨,令農家一愁莫展  籌

「籌」有謀劃的意思;「愁」有憂慮、悲傷等意思。「一籌莫展」指一點計策

也施展不出來;比喻毫無辦法,所以當用「籌」而非「愁」

(C)那家小吃店的顧客川流不息 

(D)他小時後曾經參加數學競試 候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物縱不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仍應宣告沒收?(A)犯殺人罪所用之凶刀 (B)偽造貨幣之器械 (C)變造之借據 (D)竊得之他人手機

【評論內容】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違禁物:法令禁止私人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行使之物,如爆裂物、軍用槍砲、鴉片、嗎啡及其代用品,或偽造、變造之通用幣券等。-----偽造貨幣之器械(B)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殺人之刀,準備用來毒人之毒藥。-----犯殺人罪所用之凶刀(A)。變造之借據 (C)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因犯罪所得之物,須屬於犯人所有。所以犯罪所得之贓物屬被害人所有,自不得以其為犯罪所得之物而宣告沒收。-----竊得之他人手機(D)不得宣告沒收,應歸還被害人

【評論主題】35 依「辦公處所管理手冊」所述之各機關辦公室房屋的配置原則,下列那一種應配置於機關進口處?(A)圖書室 (B)閱覽室 (C)盥洗室 (D)警衛室

【評論內容】

八、各機關辦公室房屋依下列原則配置之:(一)禮堂、會議室居辦公室房屋之適當地方。 (二)服務臺、警衛室、值日(班)室在機關進口處。 (三)圖書室、閱覽室、盥洗室儘量置於邊間。(四)哺育室、文康室、電話總機室、廚房、餐廳、車庫等與辦公室保持適當距離

【評論主題】26 關於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B)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C)因清償債

【評論內容】

不當得利是民法179~183: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A)。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C)。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第 181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

,並應返還(B)。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

【評論主題】25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物品管理手冊」,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之數量。請問非消耗品多久至少應實施盤點一次及作成盤點紀錄?(A)六個月 (B)十二個月 (C)十八

【評論內容】

十九、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之數量。非消耗品每年至少應實施盤點一次及作成盤點紀錄(格式如附件六),並由機關長官指定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單位派員監盤。

【評論主題】13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A)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法請求法院救濟(B)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應設置通常上訴救濟制度(C)法院之審判程序,應符合正

【評論內容】

審級制度非憲法16條保障之訴訟權,而是立法機關以法律規定的!!!

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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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權具有司法上受益權之性質 

(B)訴訟權之保障,實質上須使人民之權利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 

(C)訴訟權之具體內容,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予以形成 

(D)各種訴訟案件之審級制度,屬憲法保留事項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評論主題】10 各機關為了辦理財產產籍登記,應依規定設置各類財產之明細分類帳及財產卡,試問下列何者為財產卡的設置原則?(A)一物一卡 (B)一帳一卡 (C)一物多卡 (D)多帳一卡

【評論內容】

二十三、各機關為辦理財產產籍登記,應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設置各類財產之明細分類帳及財產卡,財產卡以一物一卡為原則,並應加編各類財產清冊、保管單位別清冊及保管人清冊(格式如附件五至附件十二)。其清冊或欄位不敷使用時,得加設輔助之。 

【評論主題】9 有關國有公用財產的使用年限,下列規定何者正確?(A)最低使用年限依各機關自訂之財物標準分類為準(B)各機關財產之使用年限係估計數(C)報廢品應計算其折舊(D)國營事業折舊性財產無使用年限限制

【評論內容】

五、各類財產之最低使用年限,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A)為準。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固定資產使用年限,依固定資產使用年數表辦理者,從其規定。 

六、各機關財產之使用年限係估計數(B),仍應視實際使用情形及財產之性能決定其應否報廢,不必為折舊之計算。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折舊性財產,除按規定使用年限外,並應評定其折舊率及殘餘價值,以為折舊攤提之依據。 

六、各機關財產之使用年限係估計數,仍應視實際使用情形及財產之性能決定其應否報廢,不必為折舊之計算(C)。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折舊性財產,除按規定使用年限外,並應評定其折舊率及殘餘價值(D),以為折舊攤提之依據。

【評論主題】5 主辦出納在職務輪換時,依規定應辦理下列何種事項?(A)交代 (B)點收 (C)管收 (D)代理

【評論內容】

五、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換及機關組織調整時,應辦理交代,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監交。

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完成交代;必要時,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十日內交代完畢。

【評論主題】4 有關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稅款之辦理,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比照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規定辦理 (B)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繳稅額繳納(C)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D)無

【評論內容】

第五章 各項稅費款之扣繳作業

   二十二、員工薪津內扣繳之各種稅費款,須依據有關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n始得辦理。n

    二十三、出納管理單位代扣之各項稅費款,應依各該扣繳規定期限,辦理代繳。n其中薪資所得稅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及非居住者區分,分別填製薪資n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並應注意下列事項:n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得,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繳稅額繳納。n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評論主題】3 有關出納事務之盤點與檢核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出納管理單位每日下班前盤點一次 (B)會計單位每年至少盤點一次(C)各機關組成查核小組,應由機關首長親自主持 (D)上級機關應對所屬辦理

【評論內容】

第十一章 出納事務之盤點及檢核

五十一、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對存管之現金、票據、支票簿、有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其他保管品等,每年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並將盤點紀錄陳報單位主管;另由會計單位每年至少監督盤點一次。

五十二、辦理盤點人員如發現存管之現金、票據、支票簿、有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其他保管品等與相關之紀錄不符時,應查明不符之原因,陳報機關首長。如有缺失事項,應限期改善並列管追蹤。

五十三、為加強出納管理,各機關應依照本手冊及相關規定,落實逐級督導,並實施查核:

(一)各機關至少每年應自行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查核各一次,並得併同其他查核辦理。

(二)上級機關對所屬不定期抽查,得採風險性或重要...

【評論主題】2 出納管理單位如與其他單位同在一辦公室工作,其位置應設在辦公室最內角為原則。試問下列何者最有可能是該規定的主要考量理由?(A)方便 (B)公平 (C)效率 (D)安全

【評論內容】

出納管理手冊  第二章 安全及設施 

十三、出納管理單位如與其他單位同在一辦公室工作,其位置應設在辦公室最內角為原則。

【評論主題】1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上述性騷擾的定義最應該出現於下列何項法規中?(A)性別工作平等法 (B)性侵害犯罪防治法(C)性別平等教育法 (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評論主題】4.下列各組「 」中的字,詞性不同的選項是(A)愛其子,擇「師」而教之,於其身也則恥「師」焉(B)讀書之「樂」「樂」何如?綠滿窗前草不除(C)無「恥」之恥,無「恥」矣 (D)「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

【評論內容】

C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其中第一個恥是名詞:羞恥心,第二個恥同上,第三個恥字是個動詞,表示「以...為恥」或「視...為可恥」,最後一個恥字是名詞:恥辱之意。

C選項皆為名詞

D以:介詞,因為。毋吾以:以,動詞,任用

E第二個和第三個『老』字是名詞『老人』、『長輩』的意思,

E選項皆為名詞

【評論主題】6.司馬光於〈訓儉示康〉中以石崇作為舉證之一例,下列選項何者與石崇有關:(A)「每要客燕集,常令美人行酒.客飲酒不盡者,使黃門交斬美人。」 (B)「繁華事散逐香塵,流水無情草自春。日暮東風怨啼鳥,落花

【評論內容】

五 美 吟

綠 珠

瓦 礫 明 珠 一 例 拋 , 

何 曾 石 尉 重 嬌 嬈 ? 

都 緣 頑 福 前 生 造 , 

更 有 同 歸 慰 寂 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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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珠——晉代石崇的侍妾。《晉書.石崇傳》:“崇有妓曰綠珠,美而豔,善吹笛。孫秀使人求之,崇勃然曰:“綠珠吾所愛,不可得也!’秀怒,矯詔(詐稱皇帝的命令)收(捕)崇。崇正宴于樓上,介士(武士)到門,崇謂綠珠曰:“我今為爾得罪!’綠珠泣曰:‘當效死于君前。’因自投于樓下而死。”

“瓦礫”句——把明珠(喻綠珠)當作瓦礫一樣地拋棄;石崇曾與王愷鬥富,隨手用鐵如意擊碎王愷的二尺多高的珊瑚寶樹,而把自己的三四尺高的賠他。所以這樣設喻。

石尉——即石崇。他曾任散騎常侍、侍...

【評論主題】37 下列信封啟封詞的寫法,完全正確的選項是:(A)謝○○校長 台啟 (B)蔡○○教授 安啟 (C)范○○部長 鈞啟 (D)曾○○主任 福啟

【評論內容】

啟封詞

用途

語詞

親族長輩

福啟、安啟

長輩

鈞啟、賜啟

師長或宗教界長輩

道啟(上欄之鈞啟、賜啟亦可)

平輩

大啟、台啟、惠啟

軍政界

勛啟、鈞啟

晚輩

收啟、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