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胡麻】評論
法律優位原則一、內涵: 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受現行法律之拘束,不得採取違反法律之措施,所有行政行為皆適用法律優位原則,無任何例外或限制。二、我國法制之規定 (一) 憲法171-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172: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二) 中央法規標準法11: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國考安陵容】評論
我的思考脈絡:(A)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消極依法行政原則→正確;屬於基礎性法律觀念。 (B)法律優位原則之「法律」不包含憲法 →錯誤;例如行政處分不得牴觸憲法、法律以及法規命令。(C)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為該原則之體現 →正確;關鍵字「牴觸」名詞。(D)法律優位原則不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均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為其依據→正確;法律優位原則只講求「不得牴觸上位 法律」,故即便行政機關作成未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也不會因欠缺法律依據而失其效力。
【小香蕉葛格】評論
2018行政法總論與實務-完全必考重點 林清老師 1-75頁
【Joana Lin】評論
請問D法律優位原則不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均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為其依據 但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是都要依法律為依據 這樣跟D選項好像不一致??
【愛作夢的魚】評論
回樓上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依法行政原則依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應依法律行使公權力。法律優位原則:依法行政不得與上位階法牴觸 →不牴觸都沒關係,不理你(消極)法律保留原則:依法行政需有法律依據 →要做事規範人民(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