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關於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B)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C)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因過失而不知無給付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
(D)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者,返還利益外,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1045
統計:A(74),B(159),C(1175),D(343),E(0)

用户評論

角胡麻】評論

不當得利是民法179~183: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A)。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C)。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第 181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B)。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第 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

廉貞天府】評論

C選項可以想像成兒子買早餐忘記帶錢,老闆說你明天再拿來就好稍後父親買早餐時老闆剛好提起,父親就順手幫兒子清償隔天,兒子不知(過失)父親已幫他付完早餐錢(已無給付義務)依舊拿昨天的早餐錢給早餐店老闆(好饒舌...)有錯煩請大大們指正

derek801204】評論

關於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之敘述:(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B)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C)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 (D)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者,返還利益外,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snoopy75smb】評論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O)(B)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O)(C)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因過失而不知無給付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X;過失得請求返還。明知(故意)才不得請求)(D)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者,返還利益外,如有損害,並應賠償(O;惡意者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