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6791957】評論
以下資料,源於:賴丕仁(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目前為東元集團派駐中國大陸法務代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學博士班結業),行政法之部----行政法之一般原則,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28627&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886 (A)比例原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須考慮行為之合目的性,採取最小損害之方法,在行為與欲達成之目的間尋求平衡,以免所造成之損害超出所欲達成目的之利益。依德國通說認為,「比例原則」須具備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即狹義的比例原則)三子原則。所謂適當性是指,行政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