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6791957】評論
(A)行政法人: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在日本稱之為「獨立行政法人」,在英國稱為「executive agency」,多被翻譯為政署。與財團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國家的預算,並且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杜絕公務人員缺乏創新、只求無過的心態,組織採合議制,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依據 行政法人法第2條: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