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契約類型中,何種契約如當事人未另有訂定,關於債務人之賠償責任,民法設有總額之限制?
(A)委任
(B)承攬
(C)保證
(D)人事保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3918
統計:A(147),B(265),C(368),D(675),E(0)

用户評論

阿阿】評論

民法756-2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Jimmy Wu】評論

民法756-2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國考催人老】評論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 在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    才負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   如果   法律或契約沒有特別規定或約定   以 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