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提起訴願期間,依據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原則上係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倘若為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則提起訴願之期間自何時起算?
(A)行政處分送達於利害關係人時
(B)行政處分作成後滿 30 日時
(C)利害關係人知悉時
(D)行政處分作成後滿 2 個月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6364
統計:A(4),B(0),C(14),D(1),E(0)

用户評論

【用戶】七里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 第14條(訴願之提起限期)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