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Su】評論
(A)承租人違法轉租者,出租人得解除契約 第443條(轉租之效力)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契約終止當契約訂定並履行一段時間以後,由於某種原因的發生,當事人一方得以自己的意思行使終止權,使原本繼續生效的契約,向將來歸於消滅,此情形只發生在繼續性、長期性的契約關係,例如:租賃契約簽立一年,假設履約三個月後雙方合意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則雙方已發生三個月的一方提供房屋使用及另一方給付對價租金之租賃關係,並不因此溯及而消滅(即不能請求返還租金及使用權),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