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單獨所有一宗土地,想要出售,下列何人有優先購買權?
(A)甲之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B)甲之鄰地所有人及地上權人
(C)承租甲之基地建築房屋之人
(D)借用甲之基地建築房屋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9645
統計:A(117),B(249),C(1055),D(45),E(0)

用户評論

Jimmy Wu】評論

物權效力的優先購買權優先於債權效力的優先購買權:《民法》第460條之1、《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及《耕地三七 五減租條例》第15條,賦與土地(基地或耕地)承租人(或地上權人、典 權人)也有優先購買權,此為具有物權效力的優先購買權。...........實務上採取「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優先說」(最高法院67年度台上字第2062 號判決、68年度台上字第1147號判決、92年度台上字第396號判決)

derek801204】評論

甲單獨所有一宗土地,想要出售,實務上採取承租甲之基地建築房屋之人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