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為自己而戰)】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A)(B),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 繳納(C);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D)
【風】評論
C解釋還是看不懂,求解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C的意思應該是說,雇主本應幫員工負擔之保險費,但因員工申請了育嬰留職停薪,此狀況下,員工沒幫老闆賺錢了,老闆為何要再幫員工負擔該保險?故此狀態下雇主應當不用幫員工負擔勞工保險費個人邏輯 有錯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