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關於比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比例原則,目前為實定法所未規定之行政法不成文法源之一
(B)必要性原則,要求行政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C)狹義比例原則,要求行政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D)適當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該行政目的之達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8397
統計:A(61),B(75),C(236),D(1050),E(0)

用户評論

謝迪索】評論

適當性=合目的性:行政行為之方法助於目的之達成必要性=損害最少原則:有多樣方法可選擇,應該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少衡量性=狹義比例性:採用方法的損害不得大於所獲致的利益 

Helen】評論

A.「有」規定 (ex:行政程序法§7)    是不成文法源沒錯,不成文法源包含習慣法、解釋、判例、一般原則B.狹義比例原則 (過度禁止) C.必要原則 (最小侵害)

廖偉婷】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量性(狹義之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