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lykalala】評論
行政訴訟法 229A 第一項一款BC 第一項四款D 第一項五款
【lovepeace0120】評論
(A)國稅局核課甲 60 萬元所得稅之處分。40萬(第一款)(B)主管機關廢止乙 KTV 之營業執照。沒有廢止(第四款)(C)縣政府核發予丙建造執照後,發現違法而予以撤銷該執照。沒有撤銷(第四款)行政訴訟法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