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ovepeace0120】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原則上不得作為基本權的主體?(A)自然人 (B)私法人 (C)外國人 (D)公法人

【評論內容】

行政法關係之主體應包括下列各種

1.★★★(...

【評論主題】19 關於行政程序開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程序開始得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B)依法規有開始之義務者,行政機關應開始行政程序(C)當事人得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D)非經當事人同意,行政機關不

【評論內容】

(A)行政程序法第34條

(B)行政程序法第34條

(C)行政程序法第35條

(D)行政程序法第36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評論主題】7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公務員之懲戒處分,何者不適用於政務人員?(A)撤職 (B)減俸 (C)罰款 (D)記過

【評論內容】

公懲法第9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4 下列何項法律機制不涉及行政機關管轄之移轉?(A)權限委任 (B)行政委託 (C)行政協助 (D)委辦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內互相協助。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甲直轄市政府對在其境內違法設置大型廣告看板課以 10 萬以下罰鍰之法規依據?(A)法律(B)法律授權發布之法規命令(C)甲直轄市自治條例(D)甲直轄市自治條例授權發布之自治規則

【評論內容】

第26條(自治條例)第2項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其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評論主題】39.受理訴願機關認定原處分違法,但撤銷原處分顯與公益相違背時,應作成下列何種訴願決定? (A)訴願不受理之決定,因訴願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性(B)駁回訴願之決定,並於主文中載明原處分違法之意旨(C)駁回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83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即一切情事,認為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評論主題】614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公務員?(A)彰化縣縣長 (B)內政部民政司司長(C)台灣大學教務處委任組員 (D)嘉義市環保局課長

【評論內容】縣長綜理縣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 3. 市設市政府及市議會;市長及市議會議員由市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解釋之性質與其他三者明顯不同?(A)無權解釋 (B)學術解釋 (C)個人解釋 (D)立法解釋

【評論內容】

n n有權解釋的機關出面解釋法律疑義,有權解釋的機關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

nn

n n一、行政解釋

nn

n n二、立法解釋

nn

n n三、司法解釋

1.無權解釋定義:

適用法律者依據文義或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推理,以闡明法律條文的涵義。此等解釋並不具有拘束力,亦即政府機關和人民均不受無權解釋所拘束,亦稱為學理解釋。

(D)為有權解釋

【評論主題】49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得處以最高罰鍰:(A)新臺幣二百萬元 (B)新臺幣三百萬元 (C)新臺幣四百萬元 (D)新臺幣五百萬元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申報法第12條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申報義務之人其前後年度申報之財產經比對後,增加總額逾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通知有申報義務之人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有申報義務之人受前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或補正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申報之資料,基於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目的使用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申報義務之人受本條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評論主題】3.鑲「ㄑㄧㄢ」

【評論內容】

答案應改為A D

【評論主題】4.如圖(八),為圓O之兩弦,=14、=30,分別為兩弦之弦心距,若=20,則之弦心距= _________ 。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九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評論主題】49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得處以最高罰鍰:(A)新臺幣二百萬元 (B)新臺幣三百萬元 (C)新臺幣四百萬元 (D)新臺幣五百萬元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申報法第12條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申報義務之人其前後年度申報之財產經比對後,增加總額逾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通知有申報義務之人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有申報義務之人受前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或補正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申報之資料,基於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目的使用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申報義務之人受本條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評論主題】3.鑲「ㄑㄧㄢ」

【評論內容】

答案應改為A D

【評論主題】4.如圖(八),為圓O之兩弦,=14、=30,分別為兩弦之弦心距,若=20,則之弦心距= _________ 。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九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評論主題】46. 行政罰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何種裁罰性之不利處分?(A)告誡 (B)命令歇業 (C)公布姓名 (D)吊扣證照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2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23.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何者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A)縣(市)政府 (B)委辦機關 (C)立法院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5項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全縣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評論主題】8 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之規定,考試院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幾人?(A)3 人 (B)5 人 (C)10 人 (D)18 人

【評論內容】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三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考試院(B)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C)(D)

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

【評論主題】28 當各官等公務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得隨時辦理的考績,指的是下列何者?(A)年終考績 (B)平時考核 (C)專案考績 (D)另予考績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三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評論主題】2.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較短期間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 5 年 (B) 2 年 (C) 3 年 (D) 15 年

【評論內容】我國《民法》對於請求權的時效,稱為「消滅時效」。而消滅時效依照請求權的性質與內容,則有時效長短不一的規定,分別為15年、5年及2年。

【評論主題】23 依行政訴訟法,下列何種事件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A)國稅局核課甲 60 萬元所得稅之處分(B)主管機關廢止乙 KTV 之營業執照(C)縣政府核發予丙建造執照後

【評論內容】

(A)國稅局核課甲 60 萬元所得稅之處分。40萬(第一款)

(B)主管機關廢止乙 KTV 之營業執照。沒有廢止(第四款)(C)縣政府核發予丙建造執照後,發現違法而予以撤銷該執照。沒有撤銷(第四款)

行政訴訟法229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

【評論主題】19 關於行政程序開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程序開始得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B)依法規有開始之義務者,行政機關應開始行政程序(C)當事人得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D)非經當事人同意,行政機關不

【評論內容】

(A)行政程序法第34條

(B)行政程序法第34條

(C)行政程序法第35條

(D)行政程序法第36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評論主題】7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公務員之懲戒處分,何者不適用於政務人員?(A)撤職 (B)減俸 (C)罰款 (D)記過

【評論內容】

公懲法第9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8 有關公務員關係之成立與消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經依公務員懲戒法撤職後,永久不得再任公務員(B)公務員經考試榜示錄取,即成立公務員關係(C)對公務員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確定,即消滅公務員關係(D)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資遣:

一、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本法所定退休規定而須裁減

  人員者。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

  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

三、未符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

  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

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公務人員,除因機關裁撤或有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

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公務人員具有第一項第三款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工作情形,而不願提出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醫療證明者,應由服務機關比照前條第二項

規定之程序予以資遣。

各...

【評論主題】4 下列何項法律機制不涉及行政機關管轄之移轉?(A)權限委任 (B)行政委託 (C)行政協助 (D)委辦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內互相協助。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甲直轄市政府對在其境內違法設置大型廣告看板課以 10 萬以下罰鍰之法規依據?(A)法律(B)法律授權發布之法規命令(C)甲直轄市自治條例(D)甲直轄市自治條例授權發布之自治規則

【評論內容】

第26條(自治條例)第2項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其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評論主題】48.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B)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 決定 (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79條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A)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人為無理由。(D)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B)

訴願法第81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截,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C)

【評論主題】47.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 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B)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十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基官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16.甲因違規營業,致遭主管機關科以「自處分文書達到後停業 30 日」之處罰。試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應如何計算此 30 日之停業期間: (A)自甲收受處分送達之始日之次日開始計算 30 日,期間

【評論內容】

行政機關總會做對人民最有利的決定,所以她要停你業,停越少對你越好!!所以從當天+假日都算進去,就罰你最少了

【評論主題】39.受理訴願機關認定原處分違法,但撤銷原處分顯與公益相違背時,應作成下列何種訴願決定? (A)訴願不受理之決定,因訴願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性(B)駁回訴願之決定,並於主文中載明原處分違法之意旨(C)駁回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83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即一切情事,認為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評論主題】41現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共分為幾個等級?(A)1 個 (B)2  個 (C) 3個  (D) 4個

【評論內容】

委任、薦任、簡任 3個

【評論主題】12各機關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下列何者任命?(A)總統 (B)行政院院長(C)考試院院長 (D)銓敘部部長

【評論內容】

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評論主題】614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公務員?(A)彰化縣縣長 (B)內政部民政司司長(C)台灣大學教務處委任組員 (D)嘉義市環保局課長

【評論內容】縣長綜理縣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 3. 市設市政府及市議會;市長及市議會議員由市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評論主題】32 行政程序法規定機關職務協助之相關程序,主要在實現下列那一項原則?(A)管轄法定原則 (B)管轄恆定原則 (C)正當程序原則 (D)行政一體原則

【評論內容】管轄權法定原則-現行法之規定: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項:「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評論主題】32 行政程序法規定機關職務協助之相關程序,主要在實現下列那一項原則?(A)管轄法定原則 (B)管轄恆定原則 (C)正當程序原則 (D)行政一體原則

【評論內容】管轄權恆定原則:(1)定義:指管轄權的設定、變更不得任意,須有法律明訂授權始可為之。

A. 簡單來說,管轄權恆定原則係指,除非有法律規定或授權的情況,否則管轄權一旦確定後就再也不得任意變動。B. 行政機關的權限皆須要以法律規定,禁止行政機關單方面的更動權限,更不允許當事人以協議的方式決定管轄權。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解釋之性質與其他三者明顯不同?(A)無權解釋 (B)學術解釋 (C)個人解釋 (D)立法解釋

【評論內容】

n n有權解釋的機關出面解釋法律疑義,有權解釋的機關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

nn

n n一、行政解釋

nn

n n二、立法解釋

nn

n n三、司法解釋

1.無權解釋定義:

適用法律者依據文義或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推理,以闡明法律條文的涵義。此等解釋並不具有拘束力,亦即政府機關和人民均不受無權解釋所拘束,亦稱為學理解釋。

(D)為有權解釋

【評論主題】24 依現行法制,下列何者之任命應經立法院之同意?(A)監察院審計長 (B)中央研究院院長 (C)中央銀行總裁 (D)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 三 條

中央研究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院務;副院長二人或n三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院長處理院務。n 院長,由本院評議會就院士中選舉候選人三人,呈請總統n遴選並任命之。副院長,由院長就院士中遴選,併同其任期報n請總統任命之。

【評論主題】47 有關「預算案」,請選出敘述正確者:(A) 司法院的預算,由司法院直接向立法院提出 (B)行政院負責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C)立法院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D)立法院可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A)(B)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憲法第70條

(C)(D)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評論主題】45 依據現行憲法規定,行政院的各部會首長和政務委員如何任命?(A)由立法院選舉 (B)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C)由行政院院長逕為任命 (D)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評論內容】

憲法第56條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評論主題】26 依據現制,對總統的彈劾,該如何進行?(A)由公民進行投票 (B)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C)由監察院監察委員提案與決議 (D)由立法院提案通過,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評論主題】10 依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解決?(A)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 (B)任其缺位,不再補選 (C)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補選 (D)由總統在三個月內提名,由立法院補選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評論主題】19 公務人員於任用期間,有下列何種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A)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B)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C)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評論內容】

回3F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是"免職"(第一款至第八款是免職)

第九款: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才是"辦理退休或資遣"

【評論主題】20 公務人員保障機制一般而言被視為具有下列何種功能?(A)行政立法 (B)行政司法 (C)行政考試 (D)行政監察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條 

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行政司法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種職務須經甄審?(A)機關副幕僚長 (B)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C)駐外使館第十職等職務 (D)機關副首長

【評論內容】

簡任第12職等以上不受限制,但答案C為"10"職等,就需甄選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屬地方自治團體?(A)苗栗縣後龍鎮灣寶里(B)南投縣南投市(C)桃園市中壢區(D)臺灣省

【評論內容】

桃園市(直轄市)+中壢區=變成直轄市的區!!!就不是25條所稱的"直轄市"了(非自治團體)

【評論主題】39 關於財產權概念的演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十八世紀財產權之保障已有社會權之精神(B)資本屬於絕對不可侵犯的財產(C)自由放任資本主義採財產權相對保障主張(D)保障社會權的結果是國家積極介入調

【評論內容】

自由放任的經濟理論被認為是純粹的、經濟上的自由意志主義的市場觀點,主張讓自由市場自行其道通常是最有效率的方法,能省去任何由政府干預人們自主合作所造成的效率不彰。

黃色處:絕對保障!!!!

【評論主題】19 自治條例規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者,其內容不得規定:(A)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之罰鍰(B)連續處罰(C)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益處分(D)命令

【評論內容】

吊扣 不等於 吊銷

一、「吊銷」執照:執照被取消,取消期限內不得再使用,期限過後必須重新考照才可。二、「吊扣」執照:執照被扣,等扣留期限屆滿就能領回。

吊銷比較嚴重!!!

【評論主題】77.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A)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C)該管行政機關

【評論內容】

107年初等考試

行政訴訟之才拚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

(A)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B)高等行政法院

(C)民事法院

(D)行政執行分署

【評論主題】8 我國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不包括下列何者?(A)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B)受有俸給之武職人員(C)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D)未兼任行政職之公立學校教師

【評論內容】

大法官解釋308號:「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間認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評論主題】49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得處以最高罰鍰:(A)新臺幣二百萬元 (B)新臺幣三百萬元 (C)新臺幣四百萬元 (D)新臺幣五百萬元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申報法第12條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申報義務之人其前後年度申報之財產經比對後,增加總額逾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通知有申報義務之人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有申報義務之人受前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或補正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申報之資料,基於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目的使用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申報義務之人受本條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評論主題】9 公務員違法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者,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先予如何處置?(A)免職 (B)停職 (C)撤職 (D)休職

【評論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 第13條 (經商之禁止)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評論主題】3.鑲「ㄑㄧㄢ」

【評論內容】

答案應改為A D

【評論主題】4.如圖(八),為圓O之兩弦,=14、=30,分別為兩弦之弦心距,若=20,則之弦心距= _________ 。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九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評論主題】3.鑲「ㄑㄧㄢ」

【評論內容】

答案應改為A D

【評論主題】4.如圖(八),為圓O之兩弦,=14、=30,分別為兩弦之弦心距,若=20,則之弦心距= _________ 。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九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評論主題】22.22 下列何者為一般處分?(A)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 (B)建築許可 (C)違法集會遊行之解散命令 (D)公司登記

【評論內容】

ABD均為行政機關對特定人之具體事件單方決定,故為典型之行政處分。

C則為對可得確定範圍之多數不特定人"人的ㄧ般處分"

【評論主題】3.A 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瓦斯行,嗣後接獲予以核准設立之函文,惟其中要求 A 以切結書保證,如有違反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必要時將予以撤照,請問此一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何?(A)解除條件 (B)負擔之保留

【評論內容】

核准設立瓦斯行,A則切結書保證如有違反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必要時"將予撤照。關鍵在於機關保留了"必要時"撤銷,故為保留廢止權。

【評論主題】1.依憲法第 130 條之規定,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幾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A) 20 歲 (B) 21 歲 (C) 22 歲 (D) 23 歲

【評論內容】

總統副總統40歲

直轄市長、縣(市)長30歲

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26歲

其他23歲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為行政院院長職權?(A)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時之追認權 (B)總統公布法律時之副署權(C)解散立法院之權 (D)考試委員提名權

【評論內容】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評論主題】15 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之 1 規定,一般稱「禁奢條款」。依法務部之公告(101 年 2 月 1 日),目前關於適用此一條款之義務人,指其滯欠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之合計金額達多少者?(A

【評論內容】

法務部104年1月15日法律字第10403500010號函:

主旨:修正「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第1項之一定金額」,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下稱本款)第1項本文所稱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係指義務人滯欠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之金額合計達新臺幣1千萬元。

二、本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係指單筆新臺幣二千元之消費。

三、本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係指單筆價值新臺幣二千元之贈與或借貸。

四、本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依義務人之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如下:

(一)北區(含臺北市、新北...

【評論主題】若豌豆的紫花基因以 A 表示,白花的基因以 a 表示,將一株紫花豌豆和一株白花豌豆做雜交實驗,以棋盤格的方式計算子代基因組合,如附表:【題組】17.子代的基因型態有幾種形式?________

【評論內容】

(A)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

  總統有解散立法院之權

(B)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

(C)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代其職權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才由行政院長代其職權

(D)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憲法第100條

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即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改為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