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有關公務員關係之成立與消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依公務員懲戒法撤職後,永久不得再任公務員
(B)公務員經考試榜示錄取,即成立公務員關係
(C)對公務員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確定,即消滅公務員關係
(D)公務員身分屬終身保障,不得以資遣消滅公務員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75
統計:A(7),B(7),C(110),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lovepeace0120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資遣:一、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本法所定退休規定而須裁減  人員者。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  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三、未符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  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四、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公務人員,除因機關裁撤或有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第一項第三款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工作情形,而不願提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醫療證明者,應由服務機關比照前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予以資遣。各...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對公務員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確定,即消滅公務員關係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撤職(撤除職務),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對公務員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確定,即消滅公務員關係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撤職(撤除職務),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