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評論
緩起訴: 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得提撥一定補助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應得被告同意)
【yabe】評論
刑法 第74條II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061】評論
刑法74條第二項(緩刑要件)第一款 向被害人道歉(A)第二款 立悔過書(B)第四款 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而非向公益團體捐助一定之金額) (C)第六款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D)
【Beth Huang】評論
我覺得修法為C OK D 不OK 才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