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將其房屋先出賣予乙,於未為交付及移轉所有權之前,即再將該屋出售予丙並交付之;其後,在未移轉所有權予丙之前,又再度將該屋出售予丁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B)由於甲已將該屋交付予丙,故丙已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C)甲因已將該屋先出賣予乙、丙,故其將所有權移轉予丁之處分行為為無權處分,惟丁可依民法第 759條之 1 第 2 項主張善意取得該屋所有權
(D)丁依法取得該屋之所有權,丙雖自甲受讓該屋之占有,但不得對抗丁,故丁可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丙返還該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0698
統計:A(26),B(38),C(160),D(578),E(0)

用户評論

【用戶】Allan Pa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一屋不管幾賣,債權行為皆有效不動產的物權行為要經過登記才有效因此甲乙、甲丙、甲丁之間的買賣皆有效但只有甲丁有辦理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為丁,丙是無權占有

【用戶】lovepeace0120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不動產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