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安】評論
目前共有6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分布上以高雄市最多,共3個。這些區 叫作 地方自治團體新北市 烏來 區 桃園市 復興 區 臺中市 和平 區 高雄市 那瑪夏 區、茂林 區、桃源 區
【lovepeace0120】評論
桃園市(直轄市)+中壢區=變成直轄市的區!!!就不是25條所稱的"直轄市"了(非自治團體)
【邪王炎殺黑龍波】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14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轉載林清的FB貼文地方自治團體為實施地方自治之公法人,在我國包括:(1)、直轄市(2)、縣(市)-------(B)(3)、鄕(鎮、市)(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103年12月25日起回復)而地方自治團體 所設置之地方立法機關為地方議會(直轄市議會、代表會),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因此鄉鎮市為公法人之地位,而鄉鎮市公所,則為地方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