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0510】評論
公法人可分為三個類型,亦即「公法社團法人」、「公法財團法人」、「公法營造物法人」。「公法社團法人」之特色:以社員構成之人的組合。EX:我國農田水利會「公法財團法人」之特色:為達成特定公共目的,以公法之財產捐助行為所設立。EX:我國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營造法人」之特色:物與人員的組合體。PS:我國現行公法人多為「公法社團法人」,而公法財團法人我國現行實務上並不承認,多為學說上的討論。
【張立俞】評論
公法人的確跟公法財團法人不一樣呀,我國只承認公法人為行政主體;至於公財團法人,舉一個例子好了,台灣區花卉發展協會,你覺得這是一個行政主體?公法財團法人,至多被委託行使公權力罷了。搞清楚再酸人吧!
【Jo Huang】評論
為什麼?還是不懂.求解白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