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自治條例規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者,其內容不得規定:
(A)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之罰鍰
(B)連續處罰
(C)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益處分
(D)命令歇業、吊銷證照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8796
統計:A(142),B(485),C(199),D(3494),E(0)

用户評論

Crash】評論

自治條例規定之行政罰

阿里不達】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6條:I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 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lovepeace0120】評論

吊扣 不等於 吊銷一、「吊銷」執照:執照被取消,取消期限內不得再使用,期限過後必須重新考照才可。二、「吊扣」執照:執照被扣,等扣留期限屆滿就能領回。吊銷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