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lin0214】評論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第2條智慧財產法院依法掌理關於智慧財產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之審判事務。國家賠償法 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智財法院只審理智慧財產有關之訴訟,國賠訴訟還是要回歸普通法院審理。
【Damaris】評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故應向普通地方法院起訴。中華民國的智慧財產法院是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所成立的專業法院,於2008年7月1日成立。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之規定,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有下列幾種: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因《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一...
【方】評論
普通法院分為 :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想要請問一下 我國制度是三級二審制 那麼為何第一關不能找高等法院 ? 是因為國賠法第12條規定僅能向普通地方法院起訴之,若再往上就是高等法院,由於三級二審終結,那麼國賠就不會走到最高法院了是嗎?
【Hai Ying Chen】評論
重點是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