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評論
比較:行政程序法 74 I. → 送達即生效力行政訴訟法 73 IV.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訴願法 47 準用行政訴訟法 73
【包中】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73 條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法律條文補上花 高二下 (2017/07/23) 94比較:行政程序法 74 I. → 送達即生效力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行政訴訟法 73 IV.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第73條(寄存送達)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