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安】評論
簡單舉例一下1. 停止條件 ex.你如果考上公職,就送你一本書2 解除條件 ex.房子租你用,你考上高考後,就不再租你
【f46791957】評論
法律行為的效力均有賴於一個尚未發生,且不確定是否一定會發生的狀況,此種以不確定的未來作為限制雙方權利義務的方法,在法律上稱之為「條件」。在民法總則中有關於條件的規定,共有3個條文,分別為民法第99條至第101條。(A)停止條件 民法第99條第一項: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停止條件,是指限制法律行為效力發生的條件。即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於條件不成就時,不發生效力。案例1:甲之女兒乙與醫學院學生丙相戀,甲承諾若丙日後學醫有成,與乙之戀愛也貫徹始終,將開設一家醫院並贈送給丙,作為結婚之賀禮,此贈與...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民99條第二項: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