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將其 A 地 50 公尺高至 100 公尺高之空間設定「區分地上權」於乙,其後再將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地上不得同時設定二個以上之地上權
(B)丙可使用 A 地上全部空間,故可建造 60 公尺高之大樓
(C)丙須得到甲之同意,才能建造高度超過 50 公尺之大樓
(D)後設定之地上權不得妨害先設定之地上權,故丙不得建造超過 50 公尺高之大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2921
統計:A(235),B(75),C(195),D(950),E(0)
用户評論
【061】評論
民法第 841 條之 5 規定:「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