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我要考上書記官!】評論
民法第1088條第一項: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第二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其父母處分時,不須家事法庭之同意
【角胡麻】評論
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
【吐納之間】評論
民法第1088條第一項: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第二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其父母處分時,不須家事法庭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