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自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下列何者非結婚之形式要件之一?
(A)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B) 應有公開儀式
(C)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D) 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4082
統計:A(3),B(187),C(1),D(5),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祝念祖】評論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