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將乙所有之燕麥,磨成粉狀,以供早餐食用。此稱之為:
(A)混合
(B) 附合
(C) 加工
(D) 混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614
統計:A(118),B(5),C(322),D(11),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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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obo chen~莫忘初】評論

的確是因為加工了~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好白痴的題目....難道這世上有人會不泡熱水不泡牛奶直接把燕麥倒到嘴巴裡吃的嗎

丸子】評論

混同 Vereignung 混同混同是指一個人變得同時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1],或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2]、義務,這時候他的權利或義務原則上就會消滅。同時變成權利人和義務人,例如A向爸爸借30萬元,是借據的債務人,但爸爸過世後唯一繼承人的A繼承了這筆借據的債權,那A就同時是30萬借款的債務人及債權人,這筆借貸關係的權利義務都會消滅。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例如A在B地上設定了地上權,是地上權人,但A後來又把B地買下來,直接變成所有權人,那A對B地的地上權就會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