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交通號誌由黃燈轉換為紅燈,屬下列何種行政處分?
(A)形成權利之處分
(B)課予義務之處分
(C)確認法律關係之處分
(D)經用路人同意之多階段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381
統計:A(13),B(22),C(3),D(4),E(0)

用户評論

角胡麻】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定字第622號裁定爭執所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法律性質究為行政處分還是法規命令?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禁止停車標線或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係屬禁制標線,其在對用路人之行止有所規制,課予用路人一定之不作為義務,為具有規制性之標線。禁制標線之規範客體雖是特定之道路(公物),然其並未對道路之性質設定或變更,仍是以人之行為為直接規範對象,亦與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後段所稱「公物之一般使用」,係指直接以公物作為利用對象,非可等同論之。禁制標線之劃設,雖非針對特定人,然係以該標線效力所及即「行經該路段之用路人」為規範對象,可謂「依一般性特徵」(特定路段之用路人)可得確定,並係針對「各該(無數之)用路事實」所為...

Edith】評論

請問甚麼是課予義務之處分?

windy10633】評論

課與義務處分:把它想成,政府叫你不要去做某事,黃燈轉成紅燈時,是不是叫你要減速至停止。大概是這個意思。有錯請鞭

jone】評論

但題目也只有說由黃轉紅,沒什麼做沒做,關課予有何關?????

Jessica Lin】評論

形成處分:對法律關係的變更設定消滅確認處分:對已存在的法律關係加以確定

isme410】評論

課予義務:紅燈亮起→用路人有停下來讓他向人車先通過的義務,違反此義務處以行政罰(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