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
(A)相對人不服行政處分時,無須踐行先行程序,得直接提起訴願者
(B)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C)行政機關採取強制執行之處置
(D)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4146
統計:A(26),B(3),C(10),D(2),E(0)

用户評論

角胡麻】評論

第 103 條

Jacky Huang】評論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