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唦】評論
交通裁決事件,以誰為被告?
【WNG】評論
警察是內部人員,主要是以機關名義對外行為之。
【yoyo】評論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及其救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交通裁決事件,一律以警察機關作為被告機關 行訴第237-3條:以原處分機關作為被告機關(B)交通裁決事件,得由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行訴第237-2條(C)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行訴第237-7條(D)針對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判決不服,得上訴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行訴第237-9條第1項交通裁決事件準用簡易訴訟程序,參行訴第235條 --同二審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