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判決確定後,有哪些效力?(一) 形式確定力:不能再「上訴」的效力。(二) 實質確定力:不能再為重複或相反的判決(既判力)。(三) 爭點效(四) 反射效明白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18司法五等(楊律師)爭點效 名詞解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1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同條第 1 項所謂繼受人,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受人 (B)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債之關係,債權讓與之受讓人為繼受人,為既判力所及 (C)訴訟標的為物權之法律關係時,受讓標的物之人亦為繼受人 (D)既判力又稱為形式上之確定力代號:3509頁次:4-3修改成為21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同條第 1 項所謂繼受人,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受人 (B)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債之關係,債權讓與之受讓人為繼受人,為既判力所及 (C)訴訟標的為物權之法律關係時,受讓標的物之人亦為繼受人 (D)既判力又稱為形式上之確定力
【角胡麻】評論
(A)同條第 1 項所謂繼受人,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受人 (B)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債之關係,債權讓與之受讓人為繼受人,為既判力所及 (C)訴訟標的為物權之法律關係時,受讓標的物之人亦為繼受人 (D)既判力又稱為形式上之確定力 實質上確定力形式確定力:1.當事人不得以上訴方式請求廢棄或變更該判決2.法院除再審原因外,亦不得任意廢棄或變更該判決實質上確定力: 即既判力,1.一事不再理2.當事人不得於其他訴訟為與訴訟判決意旨相反之主張3.法院不得於其他訴訟與確定判決意旨內容相牴觸之裁判。